罗源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来源: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 2016-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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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开展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罗海渔〔2016〕3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批示精神和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工作部署,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防汛渔业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闽海渔电[2016]51号)和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转发省、市、县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迅速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罗汛[2016]5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汛期即将来临,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易发频发等情况以及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标任务

深入落实近期国家、省、市有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几起重特大事故教训,通过深入开展拉网式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渔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行为,着力解决渔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是否落实船东主体责任。

(二)汛期防台防汛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防台防汛应急机制、应急预案和各项规章制度;汛期事故预防工作是否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三)重点对“三证不齐”渔船、渔船违章作业、违章载客和在罗源湾主航道习惯航线锚泊、作业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四)全面排查渔船通信、救生等安全设备配备及有效使用情况、船员配备及其安全技能实操情况。

(五)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违规操作,无资质从事渔船维修改造,非法占用航道、锚地进行捕捞、张网等行为。

(六)督促渔业船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持安全生产设备完好状况,执行渔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这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高度重视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防患措施。要针对本地区渔业生产特点,抓住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入到重点渔村、渔港、渔船集中停泊地和渔船,开展以防风、防火、防碰撞“三防”宣传和查处渔船从事非法载客、旅游等非渔业活动为重点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渔港安全设施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信息,强化预警工作,落实渔船就近避风安全管理工作。

(三)即查即改,严格落实责任。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跟踪监督整改落实,绝不能敷衍了事走过场。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实行专人盯防,确保责任落实。

(四)加大督导,强化问责机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职必担当、问责必从严。对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排查不彻底,导致隐患酿成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督促企业、船主和养殖人员做好应急值守。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协调、及时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缓报或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