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旅游局2017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17-03-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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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游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县旅游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制定2017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如下,请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2016年,全行业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县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无发生责任事故。但也存在部分单位自我管理不到位,设施设备摆放不到位,重点岗位员工无证上岗等隐患。各单位务必深入贯彻旅游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吸取2月5日浙江省台州市云台县发生一起足浴店重特大火灾事故,认真研判本辖区、本单位火灾特点和去年专项整治发现的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因素,制定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及时部署检查,全力确保我县旅游行业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2017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宣传,我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游宝枝 (局 长)

副组长: 叶益连 (副局长)

     赵  敏(副主任科员)

     尤  颖(副主任科员)

     高  玲(科技副局长)

成  员:局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负责全行业2017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火灾隐患

各单位要持续推进“清剿火患”战役,要根据市、县安全生产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员工住宿等场所的整治力度,对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场所要加强检测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各旅游企业要重点开展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管理不落实等问题的排查工作。

各旅游企业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在“两节”、“两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要及时发布节日防火通知,配合有关部开展节日防火检查。

四、实施步骤

按照我县旅游行业的实际情况,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部署阶段(即日至3月10日)

各旅游企业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项领导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宣传,集中开展消防法制教育,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对各旅游企业和活动场所2017年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认真抓好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发挥广大旅游从业人员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推动旅游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整治阶段(2017年3月11日至12月21日)

1.自检自查。全县各旅游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特种设备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督查。县旅游局成立检查组,对各旅游企业检查企业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

3.联合检查。县旅游局要积极联合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集中开展新一轮“消防安全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旅游行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

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动员一切力量,坚决防止旅游消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各旅游企业要明确监管人员,彻底消除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区域内的盲区和死角。

(三)县旅游局要督促各旅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向县旅游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旅游企业要分别于3月1日、12月25日前将“2017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开展情况总结书面报县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联系人:陈言忠  联系电话:26820959,传真:26857718)

罗源县旅游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