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来源:罗源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2-2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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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全民健身事业,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组织实施,提升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和《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及《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主线,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目标,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加快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突破口,切实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坚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城乡体育和各人群体育协调及均衡发展,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全民健身发展水平。努力推进我县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罗源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和完善具有罗源特色的全面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氛围更加浓厚,城乡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明显增强,全民健身核心功能更为凸显,群众的活动空间得以拓展;体育健身组织更加健全,活动、展示、赛事持续不断。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健康中国及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一)参加体育健身人数明显增加。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5%以上。

(二)居民身体健康素质普遍增强。城乡群众(不含在校学生)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80%以上;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90%以上。

(三)公共健身场地设施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覆盖面大,布局合理,利用率高的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

(四)全民健身体育组织更加健全。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500名以上,每万人拥有20名等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乡镇(社区)成立全民健身指导站点, 每个站点配备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五)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多彩。扩大群众体育活动参与规模,提升群众体育赛事质量,培育1-2个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体育活动品牌,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全民科学健身理念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开辟健身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技能,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强化科学健身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体育消费习惯,营造以参与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并以举办赛事活动为抓手,以体育下乡、体育进社区为切入点,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形成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县教育局、县科技文体局

(二)强化场地建设, 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

重点完善城区、乡镇、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加强便民、利民、惠民的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继续做好县级进村、进社区的健身路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到位。依托新农村幸福家园建设,提升改造25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逐步建成“四个一” 健身工程(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田径场或多功能运动场或体育健身广场、一条健身步道或登山步道、一条12件以上健身路径);行政村建成“一场一路径(一片健身广场或一个晨晚练健身点,一条8件以上器材的健身路径等场地),健身路径要针对不同人群需求,形式多样,因地制宜地设置;支持有条件的行政村新建500米以上的健身步道。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并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建立中小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逐步加强扶持力度。

同时,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达标管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小型足球场,推进新建学校体育设施相对独立建设,开展学校体育设施分隔工程。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共享的基础上出台有效措施,依法推进符合条件的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教育局、县科技文体局、各乡(镇)政府

(三)丰富活动内容,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

发挥全民健身品牌活动的示范、带动、引领作用,结合全民健身日、传统节假日和重要体育文化活动,推进惠民化、小型化、多样化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依托我县独有的地理特色,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大力开展登山、健步走、广场舞、骑行、球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项目,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围棋、象棋等民族民俗传统运动项目。鼓励各行业依托资源优势,打造具有行业特点、参与面广、影响力大、可持续强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赛事,政府以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给予扶持,并提供安保、交通、医疗等保障服务类资源。推动各类体育赛事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科技文体局、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

以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契机,推进全民健身全地域、全人群均衡发展,统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全民健身向基层延伸,强化乡镇、村落(社区)为重点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加快推动体育总会、体育协会、体育社团等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和不同行业、人群覆盖。符合登记条件的体育类社会组织按规定程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允许在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登记,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体育类社会组织按登记级别由同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办公场所租金一定比例补助。获评3A级以上的体育类社会组织, 可优先承接政府购买的各项体育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科技文体局、各乡(镇)政府

(五)加大信息建设,建立全民健身服务平台

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推进全民健身管理资源库、服务资源库建设。运用数据技术对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健身效果、体育设施利用率等实施综合分析评价,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和体育设施安全监管效率,使全民健身服务更加快捷、高效、精准。

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服务终端(APP)、智能健身硬件等,为广大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选购体育用品、加入体育微社区(运动圈)等提供在线服务,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

举办各种科学健身培训讲座和科学健身指导咨询活动,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常识、素养和能力。建立健全县、乡镇国民体质测试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引导和支持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及体育健身中心等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

责任单位:县数字办、县卫计局、县科技文体局、各乡(镇)政府

(六)提高活动能力,促进全民健身均衡发展

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拓展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新领域、新空间和新路子。以争创健身康乐家园活动为抓手,着力打造一批健身品牌活动,推进常态化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开展。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实现老年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的可持续发展。

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体育组织,加快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和康复项目,积极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农民、职工、妇女、幼儿体育,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科技文体局、各乡(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全民健身组织领导

要把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作为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

重要手段,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土地用地需求。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统筹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二)加大全民健身资金投入

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才睡等各项优惠政策,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保证每年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规定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运动会等系列活动,安排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体育消费。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机构、个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资助捐赠,落实现有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

(三)强化政策和法律保障

加大体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依法保障公民体育健身权利和健身安全。加强全民健身法制建设,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相关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激发全民参与健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更多民众参与健身、乐于健身。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保险产品,为举办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全面风险保障。

(四)严格监管和绩效评估

要科学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要针对规划纳入、经费列支、设施建设、活动开展、扶持引导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建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等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实施举措和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形成多方监督反馈机制。到2020年,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