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罗源县村庄规划编制三年(2021-2023年)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罗源县村庄规划编制三年(2021-2023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和成果汇交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1〕70号),科学有序推进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 2023年底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结合实际,制定我县村庄规划编制三年(2021-2023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把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扎实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以科学的村庄规划引领全县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1年3月底前,制定我县村庄规划编制三年工作计划,明确应编尽编村庄规划名单和数量。
2021年底前,累计完成应编尽编总数的50%以上;2022年底前,累计完成应编尽编总数的75%以上;2023年底前,实现
全县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一)明确主体,强化组织。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规划成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各乡镇要把村庄规划工作与各类“三农”工作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加强各类资源共享共用,整合相关人力物力财力,强化工作协同配合,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各乡镇应充分结合自身实际,详细调查村庄现状、挖掘村庄内涵,突出村庄特点、文化特色、时代特征,规划村庄发展,做到与本乡镇经济水平和群众需求相适应。
(三)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着力发挥村民主导作用,紧紧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工作,深入开展驻村调查、入户走访,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四)大胆探索,敢于创新。
改变传统的规划编制方法,转变以城市规划模式规划建设乡村的传统规划编制理念,做到科学适用,具有可操作性。
四、工作安排
(一)项目启动阶段
召开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动员大会。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及相关编制单位参加会议。各乡(镇)在确定技术单位后,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工作。
(二)基础调研阶段
开展村庄规划调研工作,由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委派一名负责人协助编制单位调研人员开展驻村调研工作。
(三)成果编制阶段
1.组织村庄规划相关培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各乡(镇)、村开展业务培训,普及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相关编制工作,调动各级干部、村委的参与积极性,营造群策群力开展村庄规划的良好氛围。
2.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以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根据区域发展目标定位,落实市、县空间管控要求和发展布局要求,结合村庄资源禀赋,提出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确定村庄用途管制分区及用地布局,提出管控要求,编制形成中期规划成果。
3.组织村民会议征求村民意见
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各乡镇应牵头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征求村民意见,根据收集反馈的意见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一份内容相对完整的规划成果。
(四)成果审议报批阶段
1.公示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在村内公示30日,编制单位根据收集反馈的意见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2.组织村民会议审议规划成果并报批
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规划成果,形成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
3.组织专家审查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后,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并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4.规划成果报批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专家评审意见。
(五)成果批复阶段
1.村庄规划成果公开
规划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公开村庄规划成果,并向村民公开实施建设进度计划,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强化村民的监督意识。
2.村庄规划成果汇交
规划批复30个工作日内,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
五、质量管控
适时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完善编制成果,强化数据库建设,实现实用、管用的目标。充分利用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和福建阳光规划系统,按照《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19年)》(修订版) 和《福建省阳光规划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完成已批村庄数据的汇交和备案,完善规划管控机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村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
协调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村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审议重要事项,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调。县农业农村、资源规划、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把乡村规划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村庄规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协调有关工作,协调配合,共同发力。县住建、林业、生态环境、民政、交运、水务、广电等部门要结合职责,对村庄规划编制提出可操作性、科学性的意见和建议。各乡镇必须提高对村庄规划编制的认识,在编制规划时注重结合各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及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一批主题鲜明、具有本村特色的村庄规划,致力于推进环境、空间、产业和公共服务相互支撑、城乡一体有机链接,有步骤地推进乡村建设。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乡镇应大力拓展资金筹措渠道,鼓励本土能人、企业家等社会各界投身村庄规划建设工作,形成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由各乡镇先予以安排,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考虑。
附件:《2021-2023年罗源县村庄规划编制任务清单》
附件
2021-2023年罗源县村庄规划编制任务清单
乡镇 |
应编尽编数 |
已批复 |
2021年计划 |
2022年计划 |
2023年计划 |
凤山镇 |
1 |
1(管柄) |
0 |
0 |
0 |
松山镇 |
7 |
4(北山、小获、八井、竹里) |
2(大获、上杭) |
1(巽屿) |
0 |
碧里乡 |
7 |
3(牛澳、吉壁、西洋) |
2(濂澳 新澳) |
1(廪尾) |
1(牛坑) |
鉴江镇 |
5 |
3(鉴江、井水、圣塘) |
1(东湾村) |
1(程家洋) |
0 |
起步镇 |
6 |
2(上长治、下长治) |
2(水口洋、潮格) |
1(桂林) |
1(洋北) |
洪洋乡 |
4 |
1(厝坪) |
2(秋岭、皇万) |
1(民族) |
0 |
中房镇 |
5 |
2(下湖、叠石) |
2(林家、满盾) |
1(大洋) |
0 |
白塔乡 |
6 |
2(凤坂、南洋) |
2(塔里、百丈) |
1(钟下) |
1(长基) |
西兰乡 |
5 |
1(洋坪) |
2(坛石、许洋) |
1(寿桥) |
1(石别下) |
飞竹镇 |
4 |
1(斌溪) |
2(塔里洋、陶洋) |
1(蛤蟆石) |
0 |
霍口畲族乡 |
5 |
1(福湖) |
2(大王里、岗尾) |
1(东宅) |
1(仙洋) |
总 计 |
55 |
21 |
19 |
10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