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旅游局关于印发《2017年罗源县旅游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17-06-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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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游企业,局各科室:

根据福建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行社租用旅游包车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旅行﹝2017﹞84号)、市道安办《关于印发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榕道安领导小组﹝2017﹞4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旅游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旅综〔2017〕64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按照责任分工,结合我县旅游实际,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县旅游系统开展旅游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现将《2017年罗源县旅游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罗源县旅游局

2017年6月15日

2017年罗源县旅游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方案

2017年是深化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关键之年。为确保2017年金砖会晤、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市道路安全形势平稳、通行秩序良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高旅游行车安全,根据省市“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安排要求,市旅发委按照责任分工,结合我县旅游实际,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旅游系统开展旅游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旅游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旅游系统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组  长:游宝枝       局 长

副组长:尤  颖      副局长

成  员:各科室人员

罗源县旅游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管科,负责组织和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强化旅游客车安全管理

1.旅行社是否落实了专人专管制度,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计划。

2.旅行社是否认真落实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是否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安全工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扎扎实实抓好安全工作。

3.旅行社是否向取得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租用旅游客运汽车,签订旅游运输合同,明确运行计划,约定运输路线、运输价格、车辆和船舶的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4.旅行社租用的旅游车辆是否具有营运资质、司机是否有驾驶资质;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有旅游安全事项的内容;是否落实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停用或租赁大型双层客车从事旅游客运。

5.旅行社是否按相关规定为游客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及提醒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二)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积极落实旅游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全方位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进程。

2.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活动管理,不定期组织志愿者宣传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管责任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必须”的要求,切实加强旅行社租用旅游包车的管理,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动旅行社企业旅游包车管理制度化、常态化。督促旅行社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旅游线路风险评估,建立完善旅游包车制度、规范合同和档案管理。

(二)强化督促检查

县旅游局将加强对本辖区内旅行社购买交通服务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检查旅行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旅行社旅游车辆租用合同是否规范,组团旅游路线是否与租用的省际、市际、县(区)际运营资质相符合,旅游车辆驾驶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有效遏制旅行社租用无资质旅游包车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主体责任

各旅行社企业要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租用车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购买交通服务制度建设,应与旅游汽车运输公司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应在源头上控制不安全苗头,排查安全隐患,应选择有资质和安全质量信誉优良的旅游车辆单位作为保障旅游车辆安全的前提,不得租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核准的汽车公司车辆用于旅游接待服务,避免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协作整治

县旅游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指导、监督辖区内旅行社贯彻旅游安全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积极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以及旅行社购买交通服务过程中有关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有效防止车辆“带病”上路,切实消除旅游包车安全隐患。对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和无证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应依照《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五)强化教育提示

县旅游局将有针对性地开展旅游交通安全教育提示,督促旅行社对业务员、导游等开展专题教育,组织观看安全教育光碟,通过观看特大交通事故视频资料中的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提示严禁包租非法车辆组织旅游活动,发挥导游作用,对旅游活动过程开展安全宣传和提示。导游人员应掌握基本安全应急常识,做好服务工作,出行前旅行社要对旅游者安全乘车提示,导游要在使用旅游包车过程中,提醒司机注意旅行途中的休息,避免疲劳驾驶等,杜绝旅游车辆交通事故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县旅游局按照省旅游局和市道安办的部署要求,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并把做好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保障金砖系列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结合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整治责任。

(二)强化执法,务求整治效果

县旅游局对非法违法行为和旅游安全隐患要坚持“零容忍”,一旦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按照旅游部门的责权,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违法的旅游企业进行督查督办,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监管,营造宣传氛围

县旅游局利用微信、微博、企业的LED、网络等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宣传力度,及时跟踪报道工作动态,对问题隐患整治不到位的企业予以曝光,对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支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协调,坚持综合整治

县旅游局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加强旅游部门职责的安全监管,主动配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加强旅游包车的检查与管理,确保旅游安全工作有人抓、抓到位,推动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五)强化值守,确保处置及时

县旅游局将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畅通。强化应急处置保障,有效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