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养老服务推进年实施方案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17-07-2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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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尤权书记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关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的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现根据福州市民政局开展“养老服务推进年”活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7年底,逐步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32张以上。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组织在我县落地并开展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乡(镇)覆盖率达到25%,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提高到45%。机构养老: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通过率;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提高到50%,改变目前床位空置率高的现状。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政策创制,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保障

  1.尽快形成一套政策体系。根据《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对接省市制订出台的养老机构设立、养老服务企业登记办法、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和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等政策,完善养老服务“1+N”政策体系,重点解决目前供给结构不合理、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 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加快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利用闲置场所改造为养老院等系列配套政策措施。

  2.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推动全县建立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在已实施的责任保险基础上,积极开展调研,协调县医保中心推动出台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等补贴政策,采取“医保基金支出一点、财政补贴一点和个人出资一点”的办法,筹集长期护理险保费,解决失能老人基本生活照料、相关医疗护理等费用问题。

  3.开展养老机构设置子规划编制工作。发挥《福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引领作用,在做好我县养老设施现状、老年人口数量及养老服务设施需求预测的基础上,按照规划指标,开展我县养老服务设施子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近期、中期、长期建设目标能有序开展、平稳落地,发挥规划对基础性养老设施的保障作用,促进我县养老事业发展。

  4.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以招商为抓手,吸引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尽快补齐短板,形成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民间力量租赁闲置校舍、厂房和机关事业单位腾退公房,改建、扩建养老机构,落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

  (二)健全设施体系,打好养老项目建设攻坚战

  5.生成PPP项目。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推行PPP模式,将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老年照护服务设施打包,生成养老服务PPP工程包并加快建设。对民间资本优先开放,实行“一包一策”,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

  6.规划一批储备项目。结合养老服务需求,对接国家政策明确投资方向,科学规划、认真筛选一批重点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滚动管理,重点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等薄弱环节设施建设。

  7.推动慈善公益组织帮扶和兴办养老机构。推动慈善公益组织对口帮扶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开展“1+1”帮扶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慈善公益组织结合实际兴办满足不同需求的公益性养老机构,主要面向经济条件一般、不能自理的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

  (三)提升服务品质,促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发展

  8.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进或培育一个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继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年内完成占社区总数25%的老年人照料中心建设,完成占已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数量25%的站点提升建设。

  9.提高农村幸福院覆盖率。持续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采取县级财政支持为主,省级补助一点和有能力的村自筹一点的办法,优先在行政村规划建设互助性养老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午休等照料服务,并逐步向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服务延伸。力争2017年全县完成105个以上农村幸福院建设。

  10.提高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推动运营主体多元化,加快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床位使用率。在优先保障特困群体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拓展敬老院社会养老服务功能,使之成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力争年内将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提高到50%。

  11.促进医养融合发展。贯彻落实省卫计委、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养老服务业与医疗健康服务业深度融合。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协调卫计、医保部门将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定点,方便入住老年人在院就医,享受医保政策,减轻医疗负担;鼓励社区医院和社区养老照料中心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力争年末全县医保定点养老机构比重和护理型床位比例均达到35%。

  (四)全面放开市场,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12.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着眼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结合省市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一事一议”机制。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对食品经营实行“先照后证”,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等,推进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得新进展,提高许可通过率。

  13.培育一批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活力和积极性,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养老设施。培育1个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及一批养老知名品牌,推动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14.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专业护理人才培养,探索政府出资委托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机构负责培养,学生毕业后与养老机构签订定向服务协议,保障专业护理人才的培养与输送。继续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对养老机构在岗护理员进行轮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力争年内提高持证上岗率达85%以上。

  (五)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15.发挥典型经验示范作用。鼓励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推广我县典型的农村幸福院建设模式,力争早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持续的政策措施,推进全县养老工作提速扩面。

  16.推进养老示范工作。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农村幸福院、乡(镇)敬老院和养老服务机构省级项目示范,被确定承担示范项目的乡(镇)要统筹资源优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照省民政厅关于各类示范项目的任务和标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一通报”工作机制,确保示范取得成效。

  17.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在全县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

  18.推进标准化建设。宣传贯彻已颁布的省级养老机构服务行业标准,从设施配备、人员配备、服务标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开展养老机构满意度测评,把考评结果与床位补贴和年检等工作结合起来,推进养老机构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制定涵盖机构、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幸福院等方面的设施、服务、管理标准和支持保障标准,加强指导并严格贯彻执行。

  19.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建立数据库进行信息化管理,为老年人确定养老服务方式、获得相关补贴及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反映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规模、水平、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公开信息,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披露渠道,完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2017年4月)

  下发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各乡(镇)结合推进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7年12月)

  各乡(镇)根据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将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年度分解和项目细化,明确责任和要求,形成工作合力,狠抓落实,确保有序推进。

  (三)总结阶段(2018年1月)

  各乡(镇)要及时梳理推进年工作开展情况,查找不足,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并分别于2017年8月、2018年1月向县民政局报告工作进展和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养老服务推进年的重要意义,把养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明确各部门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职责分工,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统筹推进养老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年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强化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每月向县民政局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要建立激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先进。

  (三)加大资金支持。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应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大财政预算安排,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按照上级出台的法规、政策、标准,推进制度、体制、机制创新,在设施、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以及养老床位增加较快且使用率高、投资或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工作推进有力度的乡(镇),重点给予资金倾斜。

  (四)落实优惠政策。要加快完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扶持政策,从“场所提供、税费优惠、资金补助、人力资源、金融支持”等方面提供帮助,使其形成体系、形成规模、形成产业。贯彻落实好国家现有法规政策,争取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保障土地供应。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贯彻落实好有关税收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现有优惠政策,促进养老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提高养老机构竞争力。

  (五)注重宣传引导。积极配合县人大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集中宣传月活动,推动《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乡村、进社区。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养老相关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的宣传,为“推进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督查检查。按照“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一通报”工作机制,强化对“养老服务推进年”活动实施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对省、市级补助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推动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