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气象局关于组织开展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19-12-1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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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罗安委〔2019〕2号)和《福州市气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榕气办发〔2019〕4号)要求,为加强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监管,罗源县气象局决定组织开展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防雷、施放气球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风险,做到所有监管对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减少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组织全县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监管对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紧盯直接影响安全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问题,做到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重大隐患100%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重要节日、重大会议、关键时段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深入动员,引导监管对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企业自查自纠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 

  (二)履行部门监管职责 

  要对标《罗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罗安办〔2018〕72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对本辖区内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监管对象进行抽查检查,6月底前检查率不低于15%;9月底前检查率不低于30%;10至11月,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措施 

  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结合隐患排查和治理,跟进企业整改工作,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应提请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对无资质检测、弄虚作假以及拒绝整改安全隐患等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进行查处。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将检查和执法结果推送至信用数据汇聚平台,倒逼监管对象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沈良武担任组长,成员由应急减灾科、综合管理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减灾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认真做好信息报送 

  结合2018年防雷安全检查及防雷行政审批办结情况,动态调整本辖区内防雷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库,并于3月底前将调整后的名录库报市局法规处备案;每季度末月18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市局法规处;12月1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法规处;每月月底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县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