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0-06-22 17:58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完成《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将《罗源县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罗源县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度实施计划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罗源县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度实施计划

  一、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1.加强总结评估。逐条逐项对照《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全面梳理总结我县生态省建设战略实施20周年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5周年情况。(牵头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2.加强改革成果的复制推广。对标试验区重点改革任务,继续加强整体设计、提升思路,提炼成行之有效的制度,分期分批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对已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开展评估,形成以点带面、鼓励先进的良好成效。(牵头单位:发改局)

  3.加强规划政策引导。与县“十四五”规划《纲要》同步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研究制定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思路举措,持续抓好制度创新、环境治理、绿色发展等重点任务,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牵头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二、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加快推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形成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注重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提升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协调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完善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加强陆海统筹,完善海岸空间管控规划体系,严格保护海域海岛资源,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和自然岸线使用。(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3.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开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行存量土地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联动制度,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强化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管理,对超标准用地的,一律核减用地面积。健全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制度,探索建立用海补偿调节机制。(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加快推动绿色发展

  1.深化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分类推进山区和沿海开展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稳步推进“生态银行”探索实践,探索不同资源禀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明确资源清单和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完善多元化、市场化生态激励机制。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完善排污权。深化实施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完善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湿地保护等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局)

  3.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实施智能制造创新工程,在机械、纺织、鞋服、食品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广泛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技术改造,大力推动智能制造装备发展。加大推动工业互联网“十百千万”工程,推动上万家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4.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组织实施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探索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政策配套制度。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开发绿色设计产品。大力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及污泥资源化处理等技术与设备。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6%以上。(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5.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强化绿色金融项目信息对接,指导推动绿色金融供需项目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深化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引导向绿色经济产业项目倾斜,引导各金融机构构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绿色信贷体系和管理机制。(牵头单位:金融办、人行罗源中心支行)

  四、合理开发利用能源资源

  1.扎实推进节能降耗。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全县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七条措施,压实地方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主体责任,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责任目标。加快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省级平台和企业端系统建设,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控制增量。(牵头单位:工信局、发改局)

  2.强化水资源管理。组织实施罗源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扎实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和布局。加快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力争2021年底全县20%以上区域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有序推进流域水量分配,将用水指标进一步落实到相关流域和水源。(牵头单位:水利局、中闽(罗源)水务公司)

  3.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鼓励林权适度流转。进一步盘活森林资源。持续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水平,完成植树造林7015亩,其中“两带一区”绿美示范片160亩、乡村绿化1140亩,生物防火林带95亩、珍贵用材树种造林1070亩、木本油料示范基地500亩,其他造林更新1500亩、“三沿一环”森林景观带750亩。森林抚育36800亩、封山育林30000亩,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7%以上。(牵头单位:林业局)

  五、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统筹推进国土空同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实施“百区千带”森林质量提升工程、“百城千村”绿化美化宜居工程、“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为主体的绿化美化行动。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全面摸清废弃矿山、建设工程临时用地、“青山挂白”受损区域等生态家底,继续推广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经验,建设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完成1.3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牵头单位: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

  2.加强流域大保护大修复。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推广莆田木兰溪治理经验,加快推进城区防洪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推动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加快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牵头单位: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

  3.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强化岸线保护修复,推进海域、海岛、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修复受损或退化岸滩。推动重点海域及突出问题治理,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攻坚整治海漂垃圾。推动“湾滩长制”试点。探索建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渔业局)

  六、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1.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坚持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0年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比例保持在91.82%以上;实施从源头保障百姓饮用水安全“六个100%工程,完成“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抓好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推进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2020年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1%左右和90%以上。(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2.强化涉新冠肺炎疫情医废危废污染防治。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涉疫医废规施处置措施。实施新一轮危废污染防治工程包。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和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危废全过程监管体系。拓展深化生态云平台应用,加强对全县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医废转运、处置信息化监管,实现全程可溯、智能分析、精准管控。(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卫健局)

  3.切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制定实施贯彻落实第二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健全挂钩督办、一县一会商、交账销号等整改工作机制,构建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无缝衔接的整改体系,抓好问题整改“一本账”管理。开展第二轮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4.加强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提升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大数据云平台应用功能,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运用,建成实时指挥决策“驾驶舱”。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制度,深化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5.健全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修订《罗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罗源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贯彻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开展年度绿色发展指标评价考核工作。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统计局、发改局、审计局)

  6.健全生态司法保护机制。依法加大对非法采矿、非法排污等污染环境行为联合惩治力度,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严厉打击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力度。配合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检察协作机制;融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管常制度改革,运用闽东北、闽西南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平台。全面推广“生态司法+”等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法院、检察院)

  七、扎实推进生态文化建设

  1.扎实推进绿色生活。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健全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持续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信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县妇联、市场监管局)

  2.持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高质量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加快推进配套设施建设。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2020年全县建成、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2020年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牵头单位:住建局)

  3.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依法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密切跟踪《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强化联合执法,开展打击滥食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密切跟踪《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修订,积极稳妥推进人工养殖产业调整转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教育,让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牵头单位:林业局)

  4.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理念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文明校园创建,推进生态文明知识和实践体验有机融合。持续推出生态文明建设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果,推出深度报道和新闻专题,加强先进典型宣传报道,让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牵头单位:生态办成员单位、教育局、县委宣传部)

  5.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配合省市推动修订环境保护条例及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敖江流域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构建覆盖各个环境要素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实施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制定跟踪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氮氧化物排放等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