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罗源县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02-0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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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 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 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 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 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 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三、工作要求

  要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要与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检查过程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