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罗源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罗源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闽政办〔2023〕18号)以及《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司〔2023〕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和建设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等工作部署,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鼓励先行先试,创新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全面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县基础提供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
坚持不增加执法层级、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因地制宜设立联合执法片区,统筹我县乡镇及其他县直部门执法队伍,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配备执法装备,运用“闽执法”平台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建立“片区统筹协同、县乡一体联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实现力量统筹,高效执法。
(二)进度安排
1.2024年7月中旬,完成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制定等前期有关工作。
2.2024年7月31日前,完善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相关文件、规定、制度,启动片区联合线上执法。
三、工作任务
(一)划定执法片区
据区域范围、人口基数、执法体量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将11个乡镇划分为3个联合执法片区。
东片区:凤山、松山(福州台商投资区、罗源湾开发区)、碧里、鉴江
西片区:白塔、西兰、飞竹、霍口
北片区:起步、洪洋、中房
根据案件发生地,乡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事项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乡镇没有处罚权的事项以县直部门名义执法。福州台商投资区、罗源湾开发区与松山镇政府的工作分工暂保持不变。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二)乡镇行政执法赋权分类
按照中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根据乡镇工作需要及实际承接能力,将《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明确可赋予乡镇的477项行政执法事项逐步赋权给乡镇,确保上下有效衔接。县直承担相关领域执法工作的部门,根据与乡镇的执法工作分工,负责该领域内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或处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
(三)建立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1.建立“片区统筹协同、县乡(镇)一体联动”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结合我县城乡执法联动机制工作,构建“片区统筹协同、县乡(镇)一体联动”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各片区组建联合执法队,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直派驻机构以及下沉片区执法人员共同组成。各片区人口最多的乡镇为中心乡镇,用于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相关执法信息录入,片区执法案件信息汇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选派副科级以上干部作为片区片长,负责指导监督片区执法工作,协调调度联合执法人员力量,组织片区执法人员研究讨论疑难复杂案件。各乡镇分管领导、县直相关部门分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分别确定一名片区执法联络员,负责对接联络片区执法具体事宜。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司法局、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
2.建立执法力量下沉机制
根据省市要求,已赋权乡镇的县直主管部门选派本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下沉片区开展执法业务工作,下沉执法力量原则上不低于50%。下沉片区执法人员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直派驻乡镇机构人员等执法力量整合,根据部门职责及工作需要由片区统筹调配使用。
建立下沉片区执法人员的管理、考核及评优评先激励等机制。各部门制定、调整下沉片区、派驻执法人员名单需向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并抄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片区属地乡镇。下沉片区执法人员相关评优评先、年度考核需书面征求其下沉所在片区的乡镇党委意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乡镇根据部门下沉或派驻执法人员的表现情况,有权向县直主管部门提出调换建议。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
3.建立司法指导机制
县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审核乡镇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指导制定符合各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实际的配套制度,规范执法工作流程、标准和文书,落实省、市关于执法服装、车辆、证件、装备和标志标识等设施设备的统一规范;做好相关片区联合执法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满足综合执法改革需要;牵头做好片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乡镇法律顾问团队及持有法律执业资格证的在职人员作用,每个片区至少确定一名法制审核工作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从县直各主管部门和乡镇司法所人员中选任。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四)明确片区执法人员执法权限
联合执法片区应当建立所辖乡镇执法人员、装备统一调度制度并公布联合执法人员名单,执法人员可以代表片区乡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理片区内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进行案源管理,根据执法权限分流案件;参与联合行政检查,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执法权限,交由案件发生地乡镇或县直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五)制定片区联合执法工作计划
由县司法局指导,县直执法部门牵头负责,乡镇协同配合,研究制定乡镇连片联合执法计划,编制联合执法检查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协同单位、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频次和检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推动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监管部门涉及同一类监管对象或场所的行政检查事项,探索“综合查一次”和“计划之外无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六)推进数字赋能片区执法
各片区应当积极应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成果,应用“闽执法”平台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实现制定检查计划智能化、执法办案数字化、案件线索信息化,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全面统筹领导改革工作;分管司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执法人员选派、管理、考核等工作;县委编办负责赋权事项分类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改革工作协调,监督各项机制运行、定期对乡镇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片区执法的统筹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根据执法业务需要,做好片区联合执法涉及部门、乡镇经费保障等工作;县直各领域执法部门负责本领域执法工作协调、执法力量下沉、保障制度建设、试点改革推进落实等相关工作,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乡镇支持和保障;各乡镇加强自身执法能力建设,逐步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力量,落实行政执法考试应考尽考,强化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二)抓好组织实施
各乡镇和有关执法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针对改革的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适时为片区联合执法安排办公场所,按规定配置执法装备,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执法用车保障,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及时推进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片区联合执法有关机制进行适当调整。
(三)强化监督检查
将片区联合执法工作作为重要督查事项,纳入县政府督查室、效能监督重要内容。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县有关执法部门、乡镇及有关人员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落实不力、贻误工作的督促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