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

来源: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3-04-28 08:47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黄琴; 联系电话:0591-26831435)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统计工作。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人才培训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与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自然资源科普基地申报、建设及科普推广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承担部门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吴才松联系电话:0591-26862997)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查处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配合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调査处理。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部门信访工作。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相关问题调査研究。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研究。负责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人:温缨青联系电话:0591-26859265)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拟定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承担本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信用体系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负责人:潘自春 联系电话:0591-26828187)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导编制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县政府及以上层面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海岸带保护利用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协调多规合一工作。指导开展城市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城市规划用地管理。负责相关规划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城市用地分等级和土地出让的测算和 城乡规划工作调研。组织、指导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组织、指导、监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建设等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参与编制区域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协调城市专业规划。负责全县建筑及景观规划的政策所究、技术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依据相关规划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组织辖区内建筑工程和标志性的重点公共建筑工程、重大项目及指定片区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查,指导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景观风貌的专项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负责人:杨永桐联系电话:0591-26866319)

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起草工作。指导有关改制企立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组织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制定和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柞。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负责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 县政府申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相关管理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海洋年度利用计划。根据授权开展相关海洋权维护工作,按要求参与资源开发争议、岛屿争端、海域划界等谈判与磋商。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地质矿产管理科负责人:邱志坚 联系电话:0591-26821033)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组织实施管理基础地质、海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出让。负责调处全县矿业权属纠纷,配合调处探矿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自然资源保护科负责人:倪仁芳联系电话:0591-26861900)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县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指导监督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开展县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执行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审批和管理。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人:陈庄琴联系电话:0591-26859866)

 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土地、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海域海岛、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测绘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和实施县级基础测绘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地理空间柜架建设和更新工作。负责地图管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注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确权登记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査、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调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属纠纷。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的统计、监测和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