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1-0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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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陈婉茹;联系电话:26832210)

  1.对接市局办公室、人事处、财务与监测科技处(财务部分)、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相关工作。

  2.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查重大事项及重要文件办理情况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效能、机关作风、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文件、文稿;组织信息化建设;参与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负责情况通报及有关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承担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工作;拟订、审核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级听证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账务登记工作;配合组织实施有关环境保护项目和项目资金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4.牵头组织全面深化改革、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等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党建办(负责人:赵豪;联系电话:26832210)

  1.对接市局机关党委、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相关工作。

  2.牵头负责局机关党建、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创建、意识形态、生态环保政务信息编报、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的环保宣传教育及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工作;负责协调环保协会及志愿者工作,工会、妇女、群团工作,组织开展系列环境日宣传活动工作。负责环境信息及新媒体宣传等工作。指导机关支部党建工作。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大气环境管理科(负责人:陈琳;联系电话:26857867)

  1.对接市局大气环境管理处、综合处(规划部分除外)相关工作

  2.牵头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整治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规范。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并开展相关考核。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的综合协调。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具体工作。

  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统计信息。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的综合协调。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水生态环境科(负责人:黄东;联系电话:26801535)

  1.对接市局水生态环境处、海洋生态环境处相关工作。

  2.牵头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整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水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规划、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水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县主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具体工作。

  3.牵头负责全县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整治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国家和省划定海洋倾倒区。

  4.牵头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转移支付资金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审核、监督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人:游敬建;联系电话:26858818)

  1.对接市局土壤生态环境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相关工作。

  2.牵头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以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整治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壤等相关领域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开展相关考核。指导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土壤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对接市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粮食安全等相关工作。

  3.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划、规范,协调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协调开展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牵头研究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重要问题,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振兴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审批监管科(负责人:张雄;联系电话:26863561)

  1.对接市局行政审批处、综合处(规划部分)、财务与监测科技处(科技部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相关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行政许可及其他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牵头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组织拟订全县生态环境规划,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和其他部门综合性规划涉及生态环境内容。负责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