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信息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07-26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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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源县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林楚欣;联系电话:0591-26832406)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本部门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组 织开展政策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文件;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和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执法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应诉 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交通系统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计划建设科(负责人:许杰;联系电话:0591-62575209)

  拟 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交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公路、水路项目 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初审意见;承担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起草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协调交通建设工程中的重大 问题;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防汛、防台等抢险救灾与保畅通 工作;指导、督促交通战备工程建设。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本地区交通保障计划,组织、指导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建设,负责本地区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保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人:谢基坚;联系电话:0591-62575215)

  指导交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县级交通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行业有关规费政策的监督实 施;会同办公室承担政府采购、清产核资、外汇、信贷有关工作;会同办公室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和 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建设 项目的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运输管理科(负责人:颜威东;联系电话:0591-62575220)

  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起草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承担公共交通、出租汽 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承担公交线路、公路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不含拖拉机)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不 含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审核转报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 物资运输与紧急客货运输;参与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客运站建设工作;起草公路、 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研究,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发展物流 运输科技的配套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 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辖管通航水域交通、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督工作;承担辖管通航水域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污染防 治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道路运输、辖管通航水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以上安全 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五)公路路政管理科(负责人:郑思尧;联系电话:0591-62575227)

  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协调全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超过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和公路路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公路路政队伍建设;指导公路路政管理所工作。

  (六)罗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杨增泉;联系电话:0591-62579986)

  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县群养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等方面行政执法职责。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相对应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助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和跨区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参与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6、承办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