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教育局工作职责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1-11-1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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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舆论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理直属学校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县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及其以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管理所辖小学、中学、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乡(镇)教育行政组织;审核义务教育阶段及其以下教育机构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四)规划并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

 

   (五)管理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编制中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与成人高校招生、中专(高中)招生工作;负责高等、中等自学考试、全国公共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少儿剑桥英语等级考试;负责有关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和证书审核发放工作;做好高中会考工作。

 

   (六)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与管理全县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教育市场的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编写乡土教材和必要的补充教材,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七)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拟定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和指导中小学校长、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和管理教职工的年度岗位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派遣工作;负责全县学校教职工调动的审核和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学校领导干部考察任免工作。

 

   (八)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收费标准;指导教育系统的经济审计工作;对学校(单位)的基建、财务进行审核监督,管理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指导、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组织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组织实施对普及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县政府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