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构设置

来源:科技文体局 发布时间: 2023-02-1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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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吴荣新,联系电话:0591-26858279)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宣传、信息、电子政务、保密、档案、普法、安全、综治、扫黑除恶、政风行风、政务公开、信访、绩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并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二)文化管理科 (负责人:陈言榆,联系电话:0591-26822770)

1.编制全县文化艺术、公共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化市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本系统文化设施建设,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普及工作;指导文化馆、图书馆资源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直属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宏观调控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布局;指导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负责民间艺术剧团管理;协调、指导全县艺术活动;负责指导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文化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  

2.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监督实施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政策和法规,指导文化市场稽查;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查处违禁出版物和有关出版、印刷或复制以及发行单位违法违规活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及动漫、网络游戏有关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体育科 (负责人:郑棋杨,联系电话:0591-26821593)

负责编制全县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统计工作;促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制定的体育行业标准;指导、推动社会办体育;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青少年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协同有关部门组队参加省市的农民、职工、少数民族、残疾人等体育比赛以及组织举办全县性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指导(乡)镇体育活动;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规划,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和协调全县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县体育竞赛计划,推行体育竞赛改革;负责业余训练和体育运动学校的宏观管理;规划和组织业余体校的各项考核、专项比赛,指导和检查评估体育运动学校的业余训练工作;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四)旅游广播电视科 (负责人:姚淑旺,联系电话:0591-26822770

1.负责编制全县旅游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统计工作;编制旅游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承担全县旅游经济指标的测算、分析、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县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等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负责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编制;负责星级饭店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导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负责有关旅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联系旅游院校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和合作。 

2.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A级旅游景区评定;负责指导乡村旅游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承担旅游对外合作、区域交流协作事务;负责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旅游品牌的对外宣传推广;负责收集研究旅游市场信息,向旅游行业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建立完善高端旅游促进奖励机制;负责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指导重点旅游区建设,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保护和开发相关工作;负责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旅游目的地创建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本县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以及会展旅游、会议奖励旅游、商务旅游等高端旅游项目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重大高端旅游活动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旅游节庆活动,协调外来大型旅游促销及展览活动;负责统筹协调本县旅游消费政策,拟订扩大旅游消费的奖励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推介工作;负责拟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商品开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推进特色旅游商品营销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文化旅游部、省文化旅游厅、市文化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港澳台旅游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赴港澳台旅游市场管理办法;承担开展对港澳台市场推广工作;承担管理和指导对台旅游工作,按规定承担福建居民赴金、马、澎旅游的相关事务。 

3.负责编制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面贯彻党的宣传工作方针和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生产以及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和管理县广播电视台(含广播电台)、乡镇广播电视站;负责广播电视的客观维护管理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审查、监看广播电视各类节目接收使用的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广播电视系统及其通过闭路电视系统播出的音像制品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共用天线及其他广电设施的管理。指导开展“村村通”“村村响”惠民活动。 

(五)文物保护科 (负责人:孙秀清,联系电话:0591-26821596)

拟订文物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相关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程方案评审、报批、检查、验收等工作。指导、监督文物维修工程项目和文物合理利用等工作。依法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博物馆开展文物征集收藏、科研、展示、教育、服务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非国有博物馆的文物管理工作。承担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助配合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依法承担文物、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