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工作职责

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3-07-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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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源县林业局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的责任。拟订全县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县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4、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的责任。拟订全县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点)、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

6、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承担县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8、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9、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案件,监督木材、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凭证运输;负责组织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防治与监督执法;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安全生产。

10、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县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县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