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08-0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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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全艳芳;联系电话:26831778)

综合协调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重大会议组织;负责文秘、督查、档案、机要、宣传、信息、保密、纪检监察、政务公开、信访、接待、行政后勤、应急管理、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牵头协调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协调解决农业农村改革、经济发展及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农业农村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工作;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组织起草涉农工作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组织开展“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二)政策法规与审批科(负责人:黄雪辉;联系电话26853600)

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及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程度规划经营。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县农业农村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垦区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政治、经济任务。负责农垦系统经济与社会状况的统计等工作,指导农垦系统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农垦扶贫开发等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负责人:林善拓;联系电话:26837235)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六大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等。协调办理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负责扶贫调研和宣传工作。负责扶贫相关文字综合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减贫任务落实的督查工作。指导扶贫开发对象的识别、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扶贫对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造福工程搬迁、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劳动力培训等专项扶贫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具体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专项建设。参与研究拟订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专项建设;拟订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四)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科(负责人:杨爱玲;联系电话:26862217)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技推广体系等相关体系建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五新”推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教育,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与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农业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指导区域间经济社会对口协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发展动态。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农业管理科(负责人:陈美忠;联系电话:26852702)

起草种植业(包括粮食、非木本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管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和花卉)。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人:雷枝英;联系电话:26852800)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参与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修订,承担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等相关工作。

(七)海洋经济与科技外经科(负责人:吴松;联系电话26872268)

拟订海洋经济与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海洋经济项目实施以及区域间和部门间的产业合作,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产业发展。负责相关海洋产业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负责海洋经济与渔业统计核算、运行监测、调查、分析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经济与渔业行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负责组织推进海洋经济与渔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推广和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海洋标准化工作。负责对相关科技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对外和台港澳渔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海洋经济与渔业涉外涉台事务。组织海洋与渔业会展工作。

(八)渔政渔港与防灾减灾科(负责人:陈銮淇;联系电话26871172)

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船网工具指标控制、渔业资源总量控制和限额捕捞制度,组织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监督管理渔业船、渔港、渔机、渔具。承担渔船污染防治工作,承担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承担特定水域渔业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执行有关国际渔业条约和周边国家协定,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渔业船员、航标和通讯管理工作。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全县性渔业安全生产督查行动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休闲渔业船舶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对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含渔港)及相关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负责拟订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渔业灾情统计,组织协调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救援。承担“智慧海洋”相关工作。

(九)渔业与质量监督科(负责人:解秀娟;联系电话26821190)

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水产养殖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负责水产新品种审定和水产苗种进出品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相关工作。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节能减排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养殖及相关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实施渔业资源保护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水产种质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承担水产品市场加工、品牌培育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