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罗源县委办公室、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罗委办〔2018〕183号)和《关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罗委编办〔2019〕25号)精神,将我局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转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公务员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将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转至新组建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推进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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