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来源:罗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6-2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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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林志杰;联系电话:0591-26831985)

1.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2.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工作;

3.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4.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

5.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6.负责局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拟定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力资源开发科)(负责人:薛金明;联系电话:0591-26862599)

1.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

3.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管并组织实施;

4.承担事业单位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5.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7.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初步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表彰奖励工作;

9.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相关工作;

10.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综合性工作;

11.拟订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

12.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

13.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工勤人员流动有关事宜;

14.拟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

15.综合管理回国留学人员来罗工作;

16.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

17.承担人才平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18.组织实施博士后工作制度;

19.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基层等活动。

(三)工资福利科(负责人:陈文婷;联系电话:0591-26859302)

1.具体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2.贯彻、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3.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4.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县直机关工勤人员辞退及解聘人员补偿金的核定工作;

5.指导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检查县直、乡镇事业单位退休工作;

6.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0591-26837323)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2.拟定各类群体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

4.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5.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6.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7.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县属技工院校;

8.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9.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五)基金财务与社保科(负责人:魏丽冰;联系电话:0591-26830336)

1.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及本局管理的各项资佥(经费)预决算;

3.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6.承担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7.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督制度;

8.组织监督相关部门支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的情况;

9.组织或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统筹拟订城乡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

10.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按规定管理参保职工退休相关工作;

11.牵头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12.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乡养老保险基金,拟定我县工伤保险配套政策;

14.负责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的具体实施工作;

15.做好全县工伤窗口服务和网上运行的协调;

16.负责指导全县工伤认定工作;

17.监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1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六)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管理科

1.起草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3.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执法监督相关工作;

4.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工作;

5.承担法制宣传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

6.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

7.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8.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县仲裁员、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

9.依法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七)劳动关系和监察科(负责人:金国潮;联系电话:0591-26821922)

1.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

2.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

3.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4.审核县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5.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6.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7.负责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意见)工作;

8.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

9.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

10.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1.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的统计工作;

12.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