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3-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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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人:吴巧英;联系电话:0591-26831687)

  综合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督查、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政务值班和内部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日常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牵头负责本局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配合落实省、市市场监管信息化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负责本单位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保障本单位信息化安全工作,保障网络运行维护和信息化软硬件维护。协调推进本单位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指导、协调重大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人:黄功允;联系电话:0591-26850211)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负责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及与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的起草、协调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指导并督促行政处罚案卷整理归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执法资格考试报名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牵头开展行刑衔接工作。

  (三)执法稽查科(负责人:薛丽;联系电话:0591-26850211)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协调落实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管理。组织指导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负责人:江建营;联系电话:0591-2685925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参与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五)信用监管科(负责人:黄冬金;联系电话:0591-26820630) 

  拟订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归集和应用,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组织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的公示与归集共享工作,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公平交易与价格监管科(负责人:林文胜;联系电话:0591-26831662) 

  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承担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本系统内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七)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科(负责人:郑雁;联系电话:0591-26980621)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监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县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产品质量综合科(负责人:林颂生;联系电话:0591-26830316) 

  组织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质量强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县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组织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人:陈胜;联系电话:0591-26831716)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承担“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五条专线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承接受理、分办“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诉求件”。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抽检与风险监测工作。负责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调解。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十)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人:于沁贤;联系电话:0591-26980302)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拟订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和考核评议工作,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落实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统一收集、分析、监测食品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建议。承担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人:张樑;联系电话:0591-26872962) 

  组织实施食品(含食盐、特殊食品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含餐饮服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的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管理,承担食品、特殊食品许可现场核查相关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对不合格食品(不含餐饮服务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制定全县食品(不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参与拟订食品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安全风险隐患。

  (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人:林铖;联系电话:0591-26980925)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违法行为。负责拟订本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相关工作。制定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组织指导对不合格餐饮服务食品进行核查、处置。参与拟订食品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聚餐工作。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十三)药品流通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负责人:沈佳静;联系电话:0591-26872961) 

  组织指导本职责范围内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本县范围内药店、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配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含生产)备案。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化妆品国家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拟定药品、化妆品抽查计划,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及后处理。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相关工作。组织查处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执行药品零售发展规划工作。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负责人:郑向阳;联系电话:0591-26859566)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指导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组织指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承担“96196电梯应急救援专线”全县电梯困人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职责(增加)。

  (十五)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认证管理科(负责人:黄晓霞;联系电话:0591-26831940) 

  拟订保护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信息公共服务和平台建设。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等行政裁决。指导全县专利执法工作,指导专利纠纷调处、假冒专利行为查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监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宜,指导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品牌建设。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代理、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组织指导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国家、省专利奖,驰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管理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有关工作。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负责组织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组织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相关项目申报评选,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规范发展。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组织监督管理认证工作。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对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六)人事教育科(财务装备科)(负责人:曾学明;联系电话:0591-26822132) 

  负责本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基层建设、考核奖惩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局党建、共青团工作。负责本局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参与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本局预决算,执行本局年度预算、审核经费支出,落实各项经费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监督指导本局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收费、票据管理。指导本局装备配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