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司法局机构设置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2-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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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林灵;联系电话:26831140)

1.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2.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4.负责组织司法行政有关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

5.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统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

7.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等相关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10.负责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财政收支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治督察科(负责人:欧阳家春;联系电话:26831379)

1.负责并指导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2.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3.接受全县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推广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负责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5.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6.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

7.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

8.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9.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

10.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11.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提出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和建议;

12.负责研究制定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人:叶颜青;联系电话:26831359)

1.负责承办以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行政诉讼案件;

2.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案件。指导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3.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监督案件;

4.承办未经行政复议的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5.承办以县政府为赔偿义务人的行政赔偿案件;

6.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7.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8.负责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配套工作制度;

9.办理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案件登记、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10.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

11.负责涉及县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刘剑鸣;联系电话:26855003)

1.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

3.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4.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人:黄丽楠;联系电话:26837061)

1.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各全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

3.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4.指导、检查各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5.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6.承担统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7.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8.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

9.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

10.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郑倩;联系电话:26850102)

1.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2.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3.指导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牵头协调全县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游方洲;联系电话:26838903)

1.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2.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4.指导、监督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5.承担“148”法律服务工作;

6.承担全县公证处的相关设立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提请免职等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重大事项变更等工作;

7.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管理相关工作;

8.承担局行政服务窗口工作;

9.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承担全县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设立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律师队伍教育监督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对律师行业的检查、考核和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

10.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律师行业党建具体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负责人:黄凤娇;联系电话:26823895)

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2.负责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

3.组织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和奖励工作;

4.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