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司法局工作职责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2-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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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县政府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的合法性审

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执法执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医患纠纷调解处置的职责分工。县司法局负责牵头协调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配合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医疗场所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