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罗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8〕38号)和《中共罗源县委办公室、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委办发〔2018〕183号),制定本规定。
罗源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罗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县政府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的合法性审
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医患纠纷调解处置的职责分工。县司法局负责牵头协调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配合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医疗场所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治督察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
三、其他事项
基层司法所。保留设立全县11个乡(镇)司法所,名称统一规范为:“罗源县司法局xx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
司法所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特定领域行业专业调解、基层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解处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基层法治建设;受社区矫正机构委托,承担相应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负责法律援助初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具体承担或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完成县司法局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