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职责

来源:罗源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4-07-2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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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相关规章和政策;拟订并实施我县商务发展、招商引资的中长期为划,监测分析内贸、外贸经济运行状况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资举等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四)负责组织实施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规负责管理工业领域投资项目;指导、协调我县工业企业与央企、省企、外资企业合作;指导协调罗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牵头组织我县自贸区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负责指导全县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全县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指导、监管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典当业、融资租赁等具有融资性功能机构规范发展,研究制定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监测和评价;负责指导、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保护工作。

(九)贯彻执行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问题;指导、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利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或参与重大外资项目的协调,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促进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协调推进我县与港、澳、台投资贸易协定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二)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按规定管理我县境外劳务输出及相关事宜;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商务人才规划。

(十三)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类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市场蔬菜、副食品供应;负责生猪储备管里工作。

(十五)负责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指导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等工作,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六)负责全县电子商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负责会展业管理和促进工作。

(十七)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统筹规划、指导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电网运行与调度监管;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监管工作;依法监管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负责全县口岸运行的协调管理;负责组织推进和协调全县口岸大通关建设,协调、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二十)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方案;负责“三维”项目总牵头、总协调、总推进;负责跟踪推进和督促全县招商引资、产业对接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加强招商投资环境建设,创新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动作方式。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