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统计局工作职责

来源: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3-07-2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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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罗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如》(榕委办〔2011〕 81号)和《中共罗源县委、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罗委〔2012〕2号),设立罗源县统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共有11大方面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环境基本状况、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参与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乡镇、县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协助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县直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负责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罗源县统计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