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

来源:罗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3-08-2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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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双拥共建科)(负责人:林建新;联系电话:0591-26839500)

  1.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2.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

  3.承担机关后勤工作;

  4.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等;

  5.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退休干部等工作;

  6.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

  7.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军地联系,协调军地之间关系,协调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地方重点工程建设、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军民矛盾纠纷;  

    8.牵头拟订我县双拥政策、规定和规划,开展双拥宣传和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双拥工作经验,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

  9.承担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军休服务管理科)(负责人:王彦荣;联系电话:0591-26839500

  1.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2.落实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家属的随调随迁安置工作;

  4.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计划和服务管理工作;  

    6.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三)优抚褒扬纪念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负责人:林俐;联系电话:0591-26831729

  1.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2.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3.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5.协调指导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6.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落实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烈士审核报批事项,指导开展和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7.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8.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9.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