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兰眈;联系电话:0591-26831550)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协调、督查等机关 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综治、维稳、信访、效 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 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协调绩效考核等考核评比工作。
(二)健康促进与规划信息科 (负责人:陈霞;联系电话:0591-26862990)
承担健康罗源战略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健康服务发展,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属卫生健康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等建设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人:周丽艳;联系电话:0591-26863550)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 管理等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专项资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含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固定资产购置 和使用、药品及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及单位绩效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监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它审计监督事项。
(四)监督审批科(负责人:林海涛;联系电话:0591-26859339)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查处作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行政许可及其他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医疗广告审查、医疗机构准入工作。
拟订全县疾病防治规划、免疫 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 按规定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承担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县城、乡镇、村居创建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预 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发动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 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开展县级控烟履约和公共场所控制 吸烟工作。
(六)医政医管与中医科 (负责人:于孙潘;联系电话:0591-26831490)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 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 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 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定执行 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 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县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开发。配合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科 (负责人:游小靖;联系电话:0591-26831590)
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 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 等化。协调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 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 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办)(负责人:林征;联系电话:0591-26872992)
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 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 和规范,指导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九)人事教育与宣传科
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 和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 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组 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 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按 规定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 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 位外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的规划、政策措 施,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 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委机关门户网站建 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