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决策部署。
(二)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件,接待群众来访。
(三)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建议。
(四)建立健全信访督查制度,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
(六)总结推广乡镇、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全县信访工件;了解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加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八)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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