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县领导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与省、市直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海防管理的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海防工作,负责县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外事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效能业务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防范金融风险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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