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1-10-1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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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设置,结合我县实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草拟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城建监察和稽查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起草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起草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起草全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上报县政府研定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起草全县住房政策和全县住房建设规划报县政府研定后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草拟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县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草拟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市容环卫、建设档案等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主管全县城建监察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草拟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草拟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全县统一定额;草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草拟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草拟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草拟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一)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草拟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草拟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开展县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劳务合作业务。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