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考核评比办法,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参与考评的市直项目责任单位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如下:
一、县(市)区、高新区
第1名长乐区、第2名晋安区、第3名福清市、第4名仓山区、第5名闽清县、第6名闽侯县、第7名罗源县、第8名高新区管委会、第9名连江县、第10名永泰县、第11名鼓楼区、第12名马尾区、第13名台江区。
二、市直项目责任单位
第1名市建设局、第2名市城投集团、第3名市交通局、第4名市新区集团、第5名市地铁集团、第6名市水利局、第7名市卫健委、第8名市国投集团。
福州市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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