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接罗委干〔2018〕58号、68号文通知,因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张雄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黄宝忠同志任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科级);
朱仲福同志兼任县民宗局局长;
刘其锋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游亮同志任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陈求真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赵阳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级);
丁金华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黄宝强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周晨曦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翁伙仙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林启让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王兴佺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周在真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辛旭同志任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郑策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郑云锦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务员局局长职务;
吕广文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黄勇胜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陈奇真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
陈仰赛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
董志汤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敏国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郑宝用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级);
李赛娇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级);
林强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级);
肖鹏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兰银喜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建勋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黄仰昌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余光健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雷霹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黄永钦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郑伟宁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叶朝峰同志任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任科员;
游春同志任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任科员;
郭如坤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丁海英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项新耀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余泽京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郑丹红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曾高用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文标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
游中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
游杰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
叶建国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
郑强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老龄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仁标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老龄委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黄向其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老龄委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俞兆东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建新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阮文新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
林华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
陈春旭同志任县信访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正科级)职务;
陈秋生同志确定为正科级;
刘祖来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胡家传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林蔚强同志任县公安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霍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万桂忠同志任县公安局鉴江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白塔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薛钦丰同志任县公安局鉴江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洪洋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吴敏同志任县公安局洪洋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周宇杰同志任县公安局中房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华同志任县公安局白塔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飞竹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刘旭同志任县公安局飞竹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兰可清同志任县公安局霍口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霍口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吴理辉同志任县公安局霍口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林金辉同志任县拘留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中房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林妍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张辉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郑颖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林仙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唐烟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陈延昌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陈兆阳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张龙锋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李巍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游连根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陈国辉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免去卢然新同志的县人防海防办主任、双拥办主任、外侨办主任、法制办主任、爱卫办主任职务;
免去肖用良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陈新强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姚明荣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甘昌明同志的县人防海防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铀同志的县外侨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锋同志的县双拥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兰善英同志的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林正银同志的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黄珍贵同志的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魏如禄同志的县粮食局局长、县物价局局长职务;
免去游浩同志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投资促进局局长、支前办主任、口岸办主任职务;
免去游勇辉同志的县城乡规划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乃通同志的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于贤杰同志的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免去黄元生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公务员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免去谢建忠同志的县公务员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武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黄介川同志的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增泉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刘登芳同志的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免去魏有杰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建国同志的县公安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以上相关同志原任的县商务局、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农业农村局、科技文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务,因机构撤并更名自然免除。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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