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时限 |
1 | 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 治安大队 | 无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储存企业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爆破作业单位 |
市场主体的5% |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 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5.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
不定向抽查 | 半年抽查一次 |
2 | 对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 治安大队 | 无 |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烟花爆竹燃放作业单位 |
市场主体的5% | 1.是否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2.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是否违反规定; 3.是否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4.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是否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
不定向抽查 | 半年抽查一次 |
3 | 对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 治安大队 | 无 |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企业、购买、储存单位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市场主体的5% | 1.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 2.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是否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3.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是否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是否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不少于1年; 5.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6.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否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7.经由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是否违反规定。 |
不定向抽查 | 半年抽查一次 |
4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 治安大队 | 无 | 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
市场主体的5% | 1.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以及项目变更情况; 2.机动车修理业是否按要求建立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落实相关制度和要求; 3.承修机动车或者回收报废机动车是否按规定如实登记; 4.有无公安机关查控的机动车辆及其他可疑情况; 5.有无回收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的机动车; 6.有无非法拼(组)装机动车; 7.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有无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报废机动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不定向抽查 | 半年抽查一次 |
5 | 对旧货交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 治安大队 | 无 | 交易旧货、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市场主体的5% | 1.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以及项目变更情况; 2.是否建立落实验证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 3.是否经营赃物、走私物品、来历不明物品及抵押中的物品,或者有赃物、走私嫌疑的物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其他物品; 4.是否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不定向抽查 | 半年抽查一次 |
6 | 对娱乐场所、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检查 | 治安大队 | 无 | 娱乐场所 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 |
市场主体的5% | 1.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以及项目变更情况; 2.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防火、防盗设施安装情况; 3.娱乐场所是否安装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要求; 4.娱乐场所是否建立落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安全巡查、保安配备等安全管理制度; 5.是否有淫秽色情表演、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6.场所设置的包间是否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不定向抽查 | 半年抽查一次 |
7 | 对旅馆治安管理的指导、监督 | 治安大队 | 无 | 旅馆 | 市场主体的5% | 1.是否按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项目变更情况; 2.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防火、防盗设施安装情况; 3.是否建立落实住宿验证登记、访客管理、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 4.是否在旅馆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是否按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 6.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7.有无淫秽色情表演、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不定向抽查 | 半年抽查一次 |
8 | 对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 治安大队 | 无 | 印章刻制企业 | 市场主体的5% | 1.是否按照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向公安机关备案以及项目变更情况; 2.是否超出许可范围承接印章刻制业务; 3.刻制公章是否按照规定的名称、规格、式样和数量刻制并逐项登记,办理印鉴备案; 4.公章刻制企业是否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 5.是否建立落实验证登记、印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等安全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不定向抽查 | 半年抽查一次 |
9 | 对印刷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 治安大队 | 无 | 印刷企业 | 市场主体的5% | 1.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以及项目变更情况; 2.是否建立落实承印验证、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 3.有无印刷非法出版物的情况; 4.有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货币、有价证券等情况; 5.有无非法印制各类秘密文件、资料及党政机关信函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不定向抽查 | 半年抽查一次 |
10 | 对全县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 治安大队 | 无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主体的10% | 1.是否按要求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保安员,保安员是否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保安员是否按有关规定着装,配备必备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3.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是否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整改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4.出入口和要害部位是否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视频监控设施,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30天; 5.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是否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基础上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6.是否设置值班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 7.是否有制定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是否有制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9.各行业系统是否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
不定向抽查 | 每季度抽查一次 |
11 | 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 治安大队 | 无 | 保安服务公司 | 市场主体的5% | 1.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2.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4.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运钞车安全管理情况; 5.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或设立分公司备案情况; 6.保安员持《保安员证》上岗落实情况; 7.保安员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佩戴保安服务标志落实情况; 8.保安员在岗培训及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9.保安员在岗履职情况; 10.保安服务公司按要求信息录入情况,信息要素完整、准确情况; 11.保安员信息采集完整、准确情况。 |
不定向抽查 | 半年抽查一次 |
12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 网安大队 | 无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市场主体的5% | 1.网吧基础资料与网吧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是否存在一机多人上网的情况; 3.是否存在不登、漏登、乱登或冒用他人身份证、身份信息登记上网等违背网吧上网实名制的情况; 4.网吧业主、安全员及上网人员有无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各类有害信。 |
不定向抽查 | 每季度抽查一次 |
13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禁毒大队 | 无 | 2019年新注册入网的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企业 | 市场主体的20% | 检查各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及用途,包括对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方式、台帐、档案和记录,包括购销双方、购销品种、购销时间、购销数量、运输方式、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情况。 | 不定向抽查 | 每季度抽查一次 |
14 | 对道路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 | 交警大队 | 无 | 道路施工企业 | 市场主体的5% | 1.检查施工作业单位是否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检查施工作业单位是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采取防护措施检查道路施工围挡是否规范; 3.检查施工项目配置的保安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4.检查占道施工范围道路是否出现坑洼、破损或配套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污损等情况; 5.检查施工作业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的交通组织方案开展施工。 |
不定向抽查 | 半年抽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