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科室、所站: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现将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2日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现结合本局实际,制定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细则按照《罗农综〔2021〕 号》文执行。
一、随机抽查事项内容
1.根据我局2020年度权责清单中的12项行政检查事项,实行抽查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2.各责任科室根据职责范围内的抽查事项,制定具体抽查计划。
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从2021年4月至12月安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三、检查主体
1.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农业云131— “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等12项检查事项库组成。
2.检查人员由畜牧兽医站、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屠宰管理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等6个责任科站所组成,局内其他相关站所应积极主动配合。
四、检查结果公开
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结果信息将按规定在县政府“双随机、 一公开”专栏公布,3个工作日内录入农业云131系统及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1.全面运用农业云131— “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开展抽查检查,检查对象名录库与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各责任科室站所在系统中及时动态更新,从工作计划至检查结果全部在系统留痕。
2.各相关责任科室、所站所于6月25日和11月20日前向局法规科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1.罗源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事项清单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络人
附件1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 单位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 |
抽查 方式 |
抽查 比例 |
抽查频次 |
1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
农业机械作业或转移安全 |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 |
随机 |
5% |
每年不少于2次 |
2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农产品质量监管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农药残留、抗生素、添加剂、禁限用药等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
随机 |
5% |
每年不少于2次 |
3 |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畜牧兽医站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福建省生物行业反恐怖防范暂行标准》 |
督导检查各实验室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福建省生物行业反恐怖防范暂行标准》等相关法规、标准的情况,以及根据《福建省重点目标反恐怖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指导意见》、《福建省区域和重点目标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落实风险评估、应急管理等工作情况。 |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随机 |
100% |
每年不少于2次 |
4 |
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畜牧兽医站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
(1)是否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2)是否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3)是否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4)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5是否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6)是否符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随机 |
100% |
每年不少于2次 |
5 |
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 |
畜禽屠宰管理站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1)屠宰企业设立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2)生猪进场管理。对进场生猪进行健康检查,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标识佩戴情况;(3)生猪屠宰过程管理。符合操作规程规定要求,严格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在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4)无害化处理管理。对病死猪和不可食甩的生猪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无害化处理记录和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人员和管理制度。屠宰技术工人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企业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6)台账管理。屠宰管理台账健全,记录规范,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
随机 |
100% |
每年不少于2次 |
6 |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
畜牧兽医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动物饲养场:包括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是否变更场所地址、经营范围以及是否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等11项检查。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包括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是否变更场所地址、经营范围以及是否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等7项检查;集贸市场: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的动物经营活动中的动物防疫情况抽查标准和要点;兼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经营活动中的动物防疫情况抽查标准和要点。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 |
随机 |
30% |
每年不少于6次 |
7 |
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种子管理站 |
《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 |
持证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条件的保持情况、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情况;种子质量情况。 |
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种子销售门店 |
随机 |
30% |
每年不少于2次 |
8 |
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和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畜牧兽医站 |
《畜牧法》、《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
种畜禽系谱和养殖档案、种畜禽精液质量检查等事项。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 |
随机 |
50% |
每年不少于2次 |
9 |
兽药监督检查 |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兽药生产环节:包括所生产的兽药产品是否与兽药GMP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范围或品种相一致等10项检查;兽药经营环节:包括是否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等15项检查;兽药使用环节:包括养殖场是否聘请兽医进行用药指导等13项检查。 |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使用者 |
随机 |
50% |
每年不少于2次 |
10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畜牧兽医站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
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单位,对成品仓库中具有产品标签并经自检合格的成品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抽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单位,对产品标签标称有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产品有产品批准文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且保质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抽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超过保质期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以及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产品不抽样,直接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经营单位 |
随机 |
100% |
每年不少于2次 |
11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 |
农药生产许可监管环节: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及农药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农药经营监管环节:检查农药经营许可、购销台账建立等依法经营情况 |
农药生产经营者 |
随机 |
10% |
每年不少于2次 |
12 |
肥料监督抽查 |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检查肥料产品登记备案情况,肥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随机 |
5% |
每年不少于2次 |
附件2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责任站室及其联络人
序号 |
事项名称 |
责任站室 |
联络人 |
1 |
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种子管理站 |
雷建华 |
2 |
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和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畜牧兽医站 |
雷团 |
3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陈小琴 |
4 |
肥料监督抽查 |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陈小琴 |
5 |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畜牧兽医站 |
雷团 |
6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
薛刚 |
7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农产品质量监管站 |
雷枝英 |
8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畜牧兽医站 |
雷团 |
9 |
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 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畜牧兽医站 |
雷团 |
10 |
兽药监督检查 |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雷建华 |
11 |
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 |
畜禽屠宰管理站 |
黄茂福 |
12 |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
畜牧兽医站 |
雷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