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罗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罗安委〔2021〕4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国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党代会等重要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安全范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加强巡查监测,突出防范重点。各乡镇要持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针对重点地质灾害点(如中房镇洋里村、碧里乡梅花村亭下自然村、霍口畲族乡川边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斜坡、沟谷、沟口及低洼地带居民区,村后冲沟及凹坡、低等级公路周边居民区以及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区域,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加密监测频次。进一步明确每个地灾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避免出现因村级换届出现脱岗问题,切实做到实时有监控,处处有人防。
2、及时发布预警,果断转移避险。要继续加强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坚决杜绝麻痹侥幸思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果断转移危险区内所有人员,切实做到应转尽转,不漏一人,并做好临时避难场所的人员疫情防护措施。
3、强化值班值守,及时上报信息。要继续强化值班值守,严明值班值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及时上报灾情险情数据,保障地灾防御信息渠道畅通。
二、砂石资源监管工作
1、建设项目内砂石资源监管。根据《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砂石监管处置工作的通知》(榕自然综〔2021〕739号)要求,建设项目因工程需要进行开挖山体、掘进和平整场地所产生的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除本工程建设项目自用外,多余砂石应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有偿处置。因此,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巡查监管,详细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开采、使用情况,发现未经公开有偿处置擅自对外销售砂石资源行为的,应第一时间制止、报告。对不按规定巡查或发现线索隐患不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废弃石碴处置安全范防工作。8月底以来,我县顺利完成10处废弃石碴生态修复涉及的石碴公开处置工作,竞得人已陆续进场开展废弃石碴处置和生态修复工作。请各有关乡镇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要求竞得人按照红线范围处置废弃石碴。同时,要督促监理单位落实监理职责,确保竞得人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实施。
三、废弃矿山监管工作
要严格按照《关于持续强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做好安全风险防范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12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饰面石材矿山和废弃石料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2019〕92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罗政办〔2020〕76号)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人防技防措施,整合国土所、林业站、公安派出所、环保站、安办等力量,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加密巡查频次,确保每天巡查1次(含技术设备巡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和台账,每月将巡查信息报送我局。同时,压实村级主体责任,全面调动矿山所在村居干部、土地协管员、护林员等力量,实行网格化巡逻监督,雇佣专职保安,强化夜间和节假日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特别是国庆期间,要严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和盗挖非县政府公开处置的废弃石碴等行为,坚决杜绝发生矿山和盗挖废弃石碴引发的安全事故。
四、违法占地建设整治工作
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和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制度,压实村级主体责任,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将违法状态消除在萌芽;同时要采取最严厉的处置措施,要做到应拆尽拆,尽快消除违法状态,确保无新增违法占地建设及房屋安全问题。
专此
附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砂石监管处置工作
的通知》(榕自然综〔2021〕739号)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