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19-11-08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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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闽安委办〔2019〕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10月21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的有关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一、立即组织开展化工企业风险摸排。对辖区内所有可能涉及化工生产项目的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认真甄别排查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类企业的行业属性和风险,并在11月底前完成排查和监管责任落实工作,建立台账和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 

  二、全面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系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建立“五定”清单,落实安全防范和管控措施。化工园区评估结果请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送我办。 

  三、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圆满收官。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收官战,对照《关于印发罗源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2017〕84号)的10个方面39项工作任务进行治理成效全面评估,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做好材料归档,强化巩固提升。 

  联系电话:26858115,传真:26859236,电子邮箱:fjlysafe@sina.com.       

    

  罗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闽安委办〔2019〕59号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19〕54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立即组织开展全面风险摸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报》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可能涉及化工生产项目的企业开展全面摸底,重点排查鉴别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类的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并在11月底前完成排查和监管责任落实工作,建立台帐和档案。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定涉及化工生产与注册范围不一致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 

  二、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今年以来,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截至目前,已发生较大事故1起和一般事故4起,死亡7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度上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系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分级精准管理。化工园区评估为高风险或较高风险的,要落实项目禁批、限批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特殊条款情形的,要立即责令排查重大隐患,倒逼安全风险等级高的化工园区和短板企业限期整改提升,推动安全发展。请各设区市安办于2019年11月25日前将化工园区评估结果报送我办。 

  三、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2019年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收官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10个方面39项工作任务,进行治理成效全面评估,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深入摸排各行业领域、特别是使用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加强对化工生产非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完善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函〔201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19年10月15日11时10分左右,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的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以下简称广西玉林“10·15”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该企业作为铸造机械制造类企业,违规擅自建设化工项目,盲目进行试生产,其树脂车间一台10立方米常压反应釜(产品为酚醛树脂,主要原料为苯酚和多聚甲醛)在试生产期间突然发生爆炸,详细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外,10月11日陕西省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10月15日辽宁省朝阳市金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在设备抢修时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国庆节之后已接连发生3起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较大事故,再次突显了今年以来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极其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在国务院安委办持续部署开展化工安全执法检查、明查暗访、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专项行动,特别是连续督促提醒各地区、各有关企业抓好国庆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下,仍然发生以上事故,性质影响恶劣。特别是广西玉林“10·15”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事故企业法治意识十分淡漠,巧立名目逃避监管,在未履行申报、备案手续情况下,擅自建设化工生产项目并组织试生产,安全措施缺失、风险失控酿成事故。二是地方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漏洞,事故企业未在化工园区,按照工商登记信息不属于化工企业,但实际上违规建有化工装置、使用危险化学品,地方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不全面、不彻底,归口管理职责不明确,对事故企业躲避监管、非法建设生产的行为失察。三是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不落实,招商引资把关不严,事故企业酚醛树脂生产项目来源于广东东莞,因环保压力大而转移至广西,地方盲目承接埋下安全隐患。为深刻吸取近期有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立即组织对可能涉及化工项目的企业进行全面风险摸排,逐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区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可能涉及化工项目的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摸底筛查,重点排查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类的企业,核查其经营范围是否含化工生产,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与备案一致,是否违规建设化工装置等,要特别注意违法租赁厂房或设备代生产以转移安全风险的行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和举报奖励,健全完善机制,增强排查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有效性。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定涉及化工生产与注册范围不一致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 

  二、认真抓好国庆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管理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反弹 

  国庆假期结束后,部分企业陆续复产复工,加之四季度历来是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高发时段之一,一旦思想放松、要求降低,极易发生事故。各地区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和高压严管,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健全指挥机构,加强考核培训,落实安全责任;对装置和安全设施进行逐项检查确认,充分研判复产复工过程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现场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严禁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防止复产复工期间事故反弹。要及早部署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不利因素,制定“冬防”方案,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做好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加强巡检,保证各项防护措施执行到位,确保安全。 

  三、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查漏补缺管控风险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对照方案10个方面40项任务,对本地区治理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未完成的要强化措施、加快进度。特别是要注重源头准入和风险摸排,要高度警惕淘汰落后产能转移风险,在招商引资时坚持安全第一,科学论证、慎重选择,坚决防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项目落地;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进一步深入摸排各行业领域、特别是使用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动态完善“一张图一张表”,全面掌握风险分布现状,健全完善针对性管控措施。要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断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有关企业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扎实做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