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卫健系统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19-11-1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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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危害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卫生健康部门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公众的健康危害,降低损失,保护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罗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罗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罗源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罗源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范围内由于暴雨、洪水、台风及其次生灾害引发的公众健康危害而需要组织开展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病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自身防范与应对准备工作。 

  防汛防台风期间公共场所涉电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按《罗源县防汛防台风期间公共场所涉电安全事件医疗救援预案》执行。 

  其它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罗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生健康系统对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意识,完善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卫生应急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3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坚持把保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报告、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暴雨、洪水、台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1.4.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与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同做好汛防台风各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卫健局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县卫健局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挥县卫生健康系统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负责综合组织协调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办公室、医政医管与人事宣传教育科、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健康服务科、计划与财务等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科室的职责分工 

  2.2 县、乡(镇)各卫生健康单位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县、乡(镇)各卫生健康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3 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2.3.1 现场工作组:发生重大灾情时,县卫健局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成立现场医疗救治和灾后防疫指挥部,在当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灾区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统一指挥调度各医疗卫生救援力量,并根据灾区实际,组成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宣传报道、信息管理、后勤保障等专业组,支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工作,收集每日救灾防病工作有关信息,并卫健局办公室汇总。 

  2.3.2 医疗机构负责对因暴雨、洪水、台风造成伤害的人员实施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到灾区为伤病员、临时安置点群众、救灾人员等开展医疗救护、心理咨询与干预以及卫生防病相关工作;协助灾区受损医疗机构尽早恢复医疗服务能力和开展巡回医疗,确保灾区群众有病及时得到救治;灾害期间,负责本机构受损情况、医疗工作有关信息和疫情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 

  2.3.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前卫生防病物资(消杀药械、生物制品、防护用品)及部分消毒物品的储备;组织应急队伍到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负责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公共卫生风险评估、饮用水水质应急监测、健康教育、卫生防病物资的调运,指导饮水消毒与生活环境消杀;负责罗源县城区涝点的消毒;组织应急队伍支援灾区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协助医疗卫生单位快速恢复人群疾病监测、病媒生物应急监测和免疫规划服务能力;做好本单位受损情况、救灾防病消毒工作有关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 

  2.3.4 卫生监督组织应急队伍到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等的监督执法检查;做好本单位受损情况、救灾防病工作有关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 

  3 响应分级 

  根据《罗源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应对暴雨、洪水、台风的应急响应级别,从低到高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个等级。  

  4 分级响应措施 

  根据响应级别,按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卫健委的指令,县卫健局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行响应。 

  4.1 Ⅳ级响应措施 

  级响应是防汛防台风的准备期、灾害初期、灾害波及范围局限时的基本响应行动,是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 

  4.1.1 县卫健局及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保持通讯通畅。要加强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暴雨、洪水、台风的动态信息,做好防汛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4.1.2 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的风险排查,对本单位的房屋和广告牌等户外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加固,要加强本单位危险区域和危险地带的巡查和防范,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物资,对低洼地带无法转移的设备实行有效防护,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电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开展。 

  县卫健局要组织对辖区卫生健康单位自身应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4.1.3县医院诊科和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要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 

  4.1.4各医疗单位要做好救治伤病员的准备工作,根据接诊报告,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接到紧急伤病报告后,根据当地诊疗能力开展先期救治,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在县卫健局的指导下开展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4.1.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要做好救灾防病人员、物资的准备,根据灾情需要,迅速组织应急队伍开展灾后卫生防病和卫生监督工作。 

  4.2 级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1 县卫健局值班人员要增强防汛防台风意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防汛防台风有关文件,并协助报送相关信息。 

  4.2.2 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值班人员安排表报送县卫健局办公室。 

  4.2.3可能遭遇暴雨、洪水、台风袭击的地区县卫健局值班领导及各卫生健康单位主要领导应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处于待命状态。 

  4.2.4卫生健康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和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临时停工,责成建筑公司妥善安置建筑工人;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对地下室等易受涝部位要配置沙包、水泵进行保护。 

  4.2.5县卫健局根据各地受灾需求,调拨卫生防疫救灾物资,调派县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队伍予以支援。必要时组织督导组、专家组深入灾区一线督促、指导。 

  4.3 Ⅱ级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3.1 县卫健局值班领导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岗带班。遭遇暴雨、洪水、台风袭击的地区卫生健康单位主要领导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4.3.2 县卫健局分管领导赴各自联系的卫生健康单位开展防汛防台风应对准备工作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见附件1 

  4.3.3 卫生健康单位对有隐患的房屋要及时转移全部病人和人员,确保不发生因未转移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 

  4.3.4 级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要准备好车辆、油料、医疗设备、消杀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 

  4.3.5医疗单位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4.3.6 疾控中心要做好调运防疫消杀物资、生物制品、防疫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准备。 

  4.3.7根据受灾情况,县卫健局组织救灾防病工作组,深入灾区指导各地开展灾后防病工作。必要时,调派相邻乡(镇)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支援。 

  4.4 Ⅰ级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4.1县卫健局和各卫生健康单位的领导要停止一切外出活动,已外出的要尽快返回,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4.4.2 县卫健局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岗在位,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抽调医政医管与人事宣传教育科、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健康服务科和办公室各1名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4.3级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在各自单位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随时出动。 

  4.4.4县卫健局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县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队伍到达灾区一线实施增援指导,组织调拨卫生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4.4.5 县卫健局和各卫生健康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三停一休”动员令的有关规定实行。 

  4.4.6县卫健局保持与卫健委以及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必要时向市委报告,请求里支援。 

  5 灾害期间卫生应急处置 

  灾情发生后,县卫健局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深入灾区第一线,指导做好各项救灾防病工作;迅速核实灾情,向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 

  5.1 组织工作 

  政府统一领导下,卫健局派出的现场工作组与当地卫生健康单位成立现场医疗救治和灾后防疫指挥部,统一部署救援力量。建立受灾乡镇联络员制度,各受灾乡镇指定一名联络员。原则上,现场医疗救治和灾后防疫指挥部派出的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专业组与各受灾乡镇联络员对接,自主开展灾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救灾期间,现场医疗救治和灾后防疫指挥部每日召开会议,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宣传报道、信息管理、后勤保障等专业组汇报每日工作开展情况,并会商、评估公共卫生风险和医疗卫生救援需求,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5.2 伤员救治 

  灾区各医疗单位和派驻灾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要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与心理干预,必要时,组织医疗队到村落、灾民安置点和救援队伍驻地开展巡回医疗和健康宣传。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时,伤病员救治按《罗源县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执行。 

  5.3 应急监测 

  5.3.1 疫情、事件和症候群监测 

  卫健局要督促指导医疗卫生单位迅速恢复网络直报系统能力,在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基础上,重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灾后有关症候群应急监测,包括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皮疹、腹泻、急性黄疸等,重点监测人群包括老弱病残、留守儿童、救援人员等。 

  5.3.2 病媒生物监测 

  结合当地主要季节性传染病,开展室内外蚊、蝇、鼠密度和消长情况监测,重点关注场所主要有灾民安置点、救援人员驻地、医疗单位等。 

  5.3.3 饮用水水质监测 

  强化灾区饮用水的水质应急监测。增加集中供水点与二次供水点等饮用水水质监测频次,加强临时安置点和分散式饮用水(井水、山泉水等)的水质监测。 

  5.4 风险评估 

  在灾后不同阶段,卫健局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评价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灾区公共卫生风险和卫生应急处置效果,研判下一阶段公共卫生风险,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5.5 预防措施 

  5.5.1 环境卫生与卫生防疫 

  做好灾区垃圾、粪便、污水、家畜家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协助城建部门、爱卫部门等,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制定颁发的《洪涝灾害灾区传染病暴发疫情调查与控制要点(2017年版)》等12个卫生防疫方案(方案名称见附件2),做好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 

  5.5.2 饮水安全 

  做好灾区、灾民安置点等群众饮水卫生安全。根据洪涝灾后消杀灭技术指南,配发水质净化剂、消毒剂,指导灾区居民清洗、消毒受污染的水井等,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必要时,配发简易消毒装置,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5.5.3 健康教育 

  组织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消除恐慌心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身防病能力。 

  5.5.4 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 

  卫健局根据当地传染病的发病情况、流行特征和发展趋势,在政府同意的基础上,对高危人群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等措施。 

  6 启动、调整和终止 

  卫生应急响应级别依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进行相应级别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卫生应急响应措施,需经本县市卫健委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确认对灾区人群健康危害风险恢复到日常水平后方可终止。 

  7 保障机制 

  7.1 信息保障 

  加强县防汛办、卫健局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的信息互通,及时做好救灾防病信息的报告、汇总和分析。  

  7.2 队伍保障 

  根据《罗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调整充实罗源县卫生应急队伍的通知》(罗卫2018〕154号)组建县级443人的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伍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急救、预防药品等,并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相关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由县卫健局调派,统一安排卫生应急工作任务。 

  各卫生健康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抗洪抢险卫生应急队伍。 

  7.3 物资储备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对急救药品、器械、血液、卫生防疫消杀药品、生物制品、快速检验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及相应的应急设施建立常规储备和补充更新机制。县医院120救护车除了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器械外,还应配备绝缘手套、高筒绝缘靴,绝缘橡胶棒等绝缘工具及便携式紧急照明灯具 

  7.4 经费保障 

  县卫健局要根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年度灾害预测预报,组织专家对救灾防病工作所需经费进行测算,并向财政申请年度救灾防病专项经费预算。 

  县卫健局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伍的应急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灾后救援以及车辆、通讯和检测设备等装备的配备、运转维护与更新。 

  8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 

  县卫健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卫生健康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相应预案,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按照《罗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罗源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不再执行。 

    

  附件:1罗源县卫健局领导督导检查防汛防台风应对准备工作情况的主要内容 

  2、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的12个卫生防疫方案名称 

    

  

  附件1 

    

  罗源县卫健局领导督导检查防汛防台风 

  应对准备工作情况的主要内容 

    

  一、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项制度是否落实,责任分工是否明确,防汛物资准备是否落实。 

  二、防汛防台风安全措施情况 

  防水淹措施(低洼地、地下车库等)落实情况,防停电措施(发电机、油料储备)落实情况,户外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户外广告牌等加固或清理情况,其它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卫生应急准备情况 

  县级443人的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伍(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医院、县中医院)的人员、车辆、装备、药品器材落实情况。县医院120救护车除了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器械外,还应配备绝缘手套、高筒绝缘靴,绝缘橡胶棒等绝缘工具及便携式紧急照明灯具各卫生健康的应急应措施落实情况。 

  四、应急值守安排情况 

  应急响应期间单位领导带班落实情况,应急值班人员安排情况,应急值班人员与应急队伍、应急支援人员的通信联络等措施落实情况。 

   附件2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的 

  12个卫生防疫方案名称 

    

  1. 洪涝灾害灾区传染病暴发疫情调与控制要点(2017年版) 

  2. 洪涝灾害灾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技术指南(2017年版) 

  3. 洪涝灾害灾民安置点卫生状况与需求快速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版) 

  4. 洪涝灾害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技术指南(2017年版) 

  5. 洪涝灾害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2017年版) 

  6. 洪涝灾区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技术指南(2017年版) 

  7. 洪涝灾害营养与食品卫生技术指南(2017年版) 

  8. 洪涝灾害灾区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17年版) 

  9. 洪涝灾害灾民安置点卫生要求要点(2017年版) 

  10.洪涝灾害血吸虫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2017年版) 

  11.洪涝灾害灾后疾病防控知识要点(2017年版) 

  12.洪涝灾害灾后健康宣教核心信息(201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