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镇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0-09-1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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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保护我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的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属地为主,应急联动

镇建立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自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发挥镇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主导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出行,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4)科学预警、分级管控

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程度不同的响应措施,做到及时、快速和精准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镇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环保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镇党政办、镇环保站、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站、镇环卫所、镇路管站、镇综治办、镇纪委、起步卫生院、起步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单位经办人员为镇指挥部成员。

(二)镇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大气重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组织编制、修订镇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镇大气重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政策措施;指挥、协调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三)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镇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大气重污染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联动机制,制定相关应急保障方案;根据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建议镇指挥部启动或解除应急措施,并负责具体实施;配合其他部门承担大气重污染应急新闻发布工作;督促检查各村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建立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联络网络;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镇环保站: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网络,积极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与预报;负责研究制定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动态掌握本镇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和污染排放强度;预案实施后,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应对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

镇农业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各村落实控制秸秆焚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研究制定气象干预应急行动方案;向镇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会同镇环保站做好大气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镇综治办:协调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镇文化站: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宣传,负责畅通媒体发布渠道,加大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污染防治的参与意识;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镇纪委:协助配合镇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督查。

起步派出所:负责研究制定机动车限行应急行动方案和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专项应急行动方案;加强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区内行驶的无标车、黄标车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镇企业服务中心:会同镇环保站研究制定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落实工业企业污染工序限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大气重污染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应急状态下电力调度事宜;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负责研究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落实建筑工地、拆除工地等扬尘控制及应急防治措施,落实市政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大气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

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负责研究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行动方案,根据方案负责中小学生的防范教育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大气重污染天气条件下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户外活动及停课等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起步卫生院: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和督促指导我镇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镇路管站:负责研究制定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落实城区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大气重污染天气期间停运单位名单并及时更新。

镇环卫所:组织开展镇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烧烤等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各村落实控制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烧烤等措施;适时增加镇区道路清扫保洁频次。

各村、企事业单位:指挥、协调本镇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四、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全面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态观测工作,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结果、大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事件和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将起步镇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最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最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当预测出现符合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时,每日13:00之前开始对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镇指挥部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确定预警等级,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向镇指挥部报送预警信息,经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镇文化站在当日15:00之前向社会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并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负面影响。镇直有关部门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当日16:00之前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准备。整个应急措施自次日0:00正式开始。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措施的单位,应在当日17:00前将书面请示报镇指挥部,经镇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2.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镇环保站组织发布。发布方式包括:①由镇文化站联系各村“村村响”广播、LED显示屏等新闻媒介发布;②通过气象信息发布渠道发布。

3.预警信息内容

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因沙尘暴、臭氧、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

(四)预警与解除

1.预警变更

在预警有效期内,镇指挥部加强对空气质量和天气变化趋势的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预警级别的,立即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报批后,适时进行预警级别变更,同步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提供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改善至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

2.预警解除

经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个小时以上时,由镇环保站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镇指挥部批准。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预警按期解除时,不再另行报批。

(五)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同时要求各村、各部门要做好联防联控、企业和车辆管控、扬尘治理、油品抽检等工作。

1.Ⅲ级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2)Ⅱ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Ⅲ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学校、卫生院、体育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3)Ⅰ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镇环境应急办设专人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根据要求,采取行动;同时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宣传贯彻各项应急措施的内容和必要性,争取公众支持。

四、应急响应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应急联动,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分级预警、按级管控”的原则,视预警等级分别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即启动预警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

当镇发生重污染天气或收到罗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启动应急预案时,应立即启动本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相应措施。响应信息发布后,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镇指挥部应密切关注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效果及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对建议终止响应的,经镇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终止响应,并解除相关措施。

(三)应急响应措施

1.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镇文化站负责,协调组织广播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组织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③起步派出所负责,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体育运动会。

④镇卫计办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②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③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

镇企业服务中心牵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Ⅲ级响应应对措施,暂停以下生产设施运行:烧结机、球团设备、玻璃企业窑炉,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窑炉),其他排放强度大的企业锅炉(窑炉),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镇环保站负责,①加强大气重点污染源巡查,强化锅炉在用企业、加油站、排放废气的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②严禁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③加强烟花爆竹限燃的管控。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起步派出所负责,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限制重型柴油货车在城区通行;加强道路通行疏导,减少因机动车排队引起的排气污染。

③非道路移动源减排措施

镇环保站加强巡查重点企业、施工工地使用的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场内车辆等机械车辆的达标排放情况;

④扬尘源减排措施

镇环保站、镇企业服务中心①开展工地巡查工作,要求喷雾设施、洒水车等在施工作业期间全程使用,保持作业面全覆盖不扬尘,渣土车必须做到净车出场、平车出场;②出动喷雾车实施降尘,喷雾时段集中在8:00-10:00和16:00-18:00,频次为每日2次;洒水车降尘,作业频率为每3小时出动一次,主要街道每日清扫3次以上;③加强巡查,重点针对辖区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加油站、锅炉在用企业、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大气污染源,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④减少工地柴油机械作业;⑤开展渣土运输路面巡查工作;⑥室外建筑工地采取停止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土石方、渣土车运输、切割等措施;⑦加强巡查执法,取缔垃圾露天焚烧、流动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2.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镇文化站负责,协调组织广播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倡导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

②组织全镇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一切户外集团活动,必要时可停课。

③镇卫计办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镇文化站负责,协调组织广播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补充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①公众节约用地,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②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比政府指导温度26℃调高2-4℃,冬季比政府指导温度20℃调低2-4℃。

③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④禁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⑤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加大优质原辅材料的使用,减少污染物排放;暂停不必要的大面积消毒及灭害工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

企业服务中心牵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Ⅱ级响应应对措施,暂停以下生产设施运行:Ⅲ级响应强制应对措施中暂停运行的设施,砖瓦窑窑炉、陶瓷辊道窑、水泥企业炉窑、粉磨站,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窑炉),其他排放强度大的企业锅炉(窑炉),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

镇环保站牵头,增加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禁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起步派出所负责,①对城区部分交通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在城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区行驶;②交通高峰时段要增加重点区域交通路口警力配置,疏导交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③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④严格控制沙石、土方、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生活垃圾清运等公共服务车辆除外)。

③非道路移动源减排措施

重点企业、施工工地停用一半以上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场内车辆等机械车辆,直至应急终止。

④扬尘源减排措施

①开展工地巡查工作,要求喷雾设施、洒水车等在施工作业期间全程使用,保持作业面全覆盖不扬尘,渣土车必须做到净车出场、平车出场;②出动喷雾车实施降尘,喷雾时段集中在 8:00-10:00、10:00-12:00 和 14:00-16:00、16:00-18:00,频次为每日4次;洒水车降尘,作业频率为每3小时出动一次,主要街道每日清扫3次以上;③加强巡查,重点针对辖区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加油站、锅炉在用企业、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大气污染源,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④禁止工地柴油机械作业;⑤开展渣土运输路面巡查工作,对运输过程中存在的渣土滴洒漏等问题采取顶格处罚措施;⑥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镇所有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及运输(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⑦加强巡查执法,取缔垃圾露天焚烧、流动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3.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镇文化站负责,协调组织广播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倡导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

②组织全镇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停课,停止一切户外集体活动。

③起步派出所负责,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④镇卫计办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 小时值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镇文化站负责,协调组织广播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补充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①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②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比政府指导温度26℃调高2-4℃,冬季比政府指导温度 20℃调低 2-4℃。

③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④禁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⑤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加大优质原辅材料的使用,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停止大面积消毒及灭害工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

镇企业服务中心牵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Ⅰ级响应应对措施,暂停以下生产设施运行:Ⅱ级响应强制应对措施中暂停运行的设施,焦化企业捣固、石灰窑竖窑、不锈钢制品窑炉、人造板层燃炉,以及城区及工业园区内 20 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等,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

镇环保站、企业服务中心负责①加强大气重点污染源巡查,强化锅炉在用企业、加油站、排放废气的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②严禁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③加强烟花爆竹限燃的管控。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镇派出所负责,①对城区部分交通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区行驶;②交通高峰时段要增加重点区域交通路口警力配置,疏导交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③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④禁止沙石、土方、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生活垃圾清运等公共服务车辆除外)。

③非道路移动源减排措施

重点企业、施工工地立即停止使用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场内车辆等机械车辆,直到应急终止。

④扬尘源减排措施

镇环保站负责①开展工地巡查工作,要求喷雾设施、洒水车等在施工作业期间全程使用,保持作业面全覆盖不扬尘,渣土车必须做到净车出场、平车出场;②出动喷雾车实施降尘,喷雾时段集中在8:00-10:00、10:00-12:00和14:00-16:00、16:00-18:00,频次为每日4次;洒水车降尘,作业频率为每3小时出动一次,主要街道每日清扫4次以上;③加强巡查,重点针对辖区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加油站、锅炉在用企业、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大气污染源,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④禁止工地柴油机械作业;⑤开展渣土运输路面巡查工作,对运输过程中存在的渣土滴洒漏等问题采取顶格处罚措施;⑥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镇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⑦加强巡查执法,取缔垃圾露天焚烧、流动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四)信息公开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重污染天气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

(五)应急终止

经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降至预警条件以下时,经分析评估,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报镇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各单位。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24小时内,镇指挥部各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镇指挥部办公室,镇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各村企事业单位对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评估报告上报镇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