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1-12-1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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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农业生产低温天气自然灾害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低温天气给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监测、科学应对,坚决打羸抗灾夺丰收攻坚战。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部门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防抗低温天气自然灾害工作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经作站、农技站、种子站、疫病防控中心、乡村振兴办、执法大队、植保站、土肥站、畜牧站、信息中心等所站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局经作站、畜牧站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同时各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组成人员;工作小组下设5个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组长分别由局经作站、植保站、种子站、农技站、疫控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组员分别由局经作站处、农技站、植保站、种子站、疫控中心、畜牧站、土肥站等有关所站农业专家组成。

  各乡镇农业部门也要根据单位实际职责分工,建立防抗低温天气自然灾害工作机构以及抗灾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并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分工等。

  2.2工作职责

  2.2.1局防抗低温天气自然灾害工作小组职责(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灾区开展低温天气农业生产自救;指挥、组织、调度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供应;向县政府和县减灾委、减灾办报告或报送灾情及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向农业农村、财政等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农业救灾资金。

  2.2.2局防抗低温天气自然灾害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工作小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职履行防抗工作职责。

  2.2.3各所站职责

  (1)办公室

  ①根据局工作小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全县农业农村系统开展综合性农业防抗低温天气以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②根据局领导要求,召集有关所站召开研究部署农业防抗低温天气工作会议。

  ③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组织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④灾害影响期间,18:00前汇总完成全县灾情统计及情况汇报材料。

  ⑤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协同相关所站拟定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和向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争取农业救灾资金补助文件。

  ⑥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农业防抗低温天气工作。

  (2)财务科

  ①牵头相关所站,根据灾情研究确定向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资金,并及时报送局办公室;做好向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请示文件的会签,印制和报送等,并会同相关所站做好救灾资金的争取工作。

  ②召集有关所站,研究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协调县财政局及时下达农业救灾资金。

  ③按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情况。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农业防抗低温天气工作。

  (3)经作站

  ①根据局工作小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全县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本行业领域防抗低温天气工作;及时将种植业防灾抗灾措施报送局办公室。

  ②根据局工作小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全县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本行业领域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及时将种植业灾后恢复生产措施报局办公室。

  ③灾害影响期间,及时收集、统计种植业灾害损失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措施等情况,并于每天17:00前报局办公室。

  ④灾害影响减弱后3小时内,提出向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争取农业救灾资金补助金额,并报局财务科。

  ⑤牵头负责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第一小组有关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第一小组组长,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⑥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农业防抗低温天气工作。

  (4)畜牧兽医站

      ①根据局工作小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灾区开展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②根据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小组有关工作安排,派出农业专家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③灾害影响减弱后3小时内,提出向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争取畜牧救灾资金补助金额,并报局财务科。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农业防抗低温天气工作。

  (5)乡村振兴办

  ①灾情发生后,及时了解掌握受灾脱贫户、脱贫人口、易致贫返贫人口损失情况。

  ②针对受灾情况,督促指导各地强化主体责任,保障受灾脱贫人口、易致贫返贫人口基本生活,帮助受灾脱贫户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防止因灾返贫。

  ③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农业防抗低温天气工作。

  (6)执法大队

  ①根据局工作小组统一部署,依职责及时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借机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②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农业防抗低温天气工作。

  (7)植保站

  ①根据局工作小组统一部署,提出防灾抗灾措施,并报局经作站。

  ②在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提出灾后恢复生产措施和农药供需及市场信息,并报局经作站。

  ③牵头负责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第四小组有关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第四小组组长,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农业防抗低温天气工作。

  (8)疫控中心

  ①根据局工作小组统一部署,做好救灾消毒剂等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及时调剂用于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②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提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③灾害影响减弱后3小时内,提出向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争取救灾消毒剂等补助金额,并报局财务科。

  ④牵头负责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第二小组有关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第二小组组长,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⑤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农业防抗低温天气工作。

  (9)土肥站

  ①根据局工作小组统一部署,提出防灾抗灾措施,并报局经作站。

  ②在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提出灾后恢复生产措施,并报局经作站。

  ③根据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小组有关工作安排,派出农业专家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农业防抗低温天气工作。

  (10)种子站

  ①根据局工作小组统一部署,提出防灾抗灾措施,并报局经作站。

  ②在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提出灾后恢复生产的措施,并报局经作站。

  ③及时收集灾区需改种、补种农作物的品种和数量,灾区所在地种子储备的品种和数量(能否满足改种、补种的需要)以及种源市场信息等情况,并报局经作站。

  ④收到各乡镇有关单位请求动用县级应急种子的报告后24小时内,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是否启动县级种子储备。遇特大灾害,可简化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和预案先行调拨县级种子储备。

  ⑤牵头负责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第三小组有关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第三小组组长,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⑥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农业防抗低温天气工作。

  (11)信息科

  ①根据局工作小组统一部署,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与发布防灾预警、灾后恢复生产意见、各地防灾典型经验等信想。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农业防抗低温天气工作。

  (12)农技站

  ①根据局工作小组统一部署,提出防灾抗灾措施,并报局经作站。

  ②在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提出束后恢复生产的措施,并报局经作站。

  ③及时收集、汇总全县食用菌防则抗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情况,并报局办公室。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农业防抗低温天气工作。

  (13)其他所站

  ①根据局工作小组统一部署,按照应急响应级别,有关轮值所站(单位)应安排值班。

  ②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农业防抗低温天气工作。

  3预报预警

  3.1预测预报

  依据县气象局有关低温天气预警信息预报。

  3.2预警标准

  低温(霜冻、冰冻、雪)预警级别按照以下标准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I四个等级。

  Ⅳ级预警:预测有3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0℃以下,同时有1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0℃且出现降雨(需)。

  Ⅲ级预警:预测有3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0℃以下,并将持续3天以上,同时有1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0℃且出现降雨(雪)持续3天以上。

  Ⅱ级预警:预测有5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0℃以下,并将持续7天以上;或有2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0℃且出现降雨(雷)持续7天以上。

  I级预警:预测有5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0℃以下,并将持续10天以上:或有2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0℃且出现降雨(雪)持续10天以上。

  3.3预警信息发布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传播手段,及时向农户群众以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发布农业生产低温天气灾害风险提示以及有关防范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Ⅱ四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决定由县减灾办统一发布。

  4.2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1)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印发通知部署全县防范应对工作;密切关注低温天气发展趋势。

  (2)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减灾委或报送县减灾办。

  (3)督促、指导乡镇农业部门核查灾情,做好本辖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4)督促、指导调剂,调运、调拨县级应急救灾物资。

  (5)必要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灾区要求,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6)如县减灾办提级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及时按照Ⅲ级应急响应的措施组织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4.2.2 Ⅲ级响应

  (1)分管局领导主持召开防范应对工作会议,按照职责和预案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2)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印发通知部署全县防范应对工作。

  (3)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安排领导带班,工作信息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减灾委。

  (4)督促、指导乡镇农业部门核查灾情,做好本辖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5)督促、指导调剂、调运、调拨县级应急救灾物资。

  (6)必要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灾区要求,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7)如县减灾办提级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及时按照Ⅱ级应急响应的措施组织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4.2.3 Ⅱ级响应

  (1)局主要领导或分管局领导主持召开防范应对工作会议,按照职责落实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措施。

  (2)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印发通知部署全县防范应对工作。

  (3)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由局领导带班,局干部值班;工作信息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减灾委。

  (4)督促、指导乡镇农业部门核查灾情,做好本辖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5)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统筹调剂、调运、调拨应急救灾物资。

  (6)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

  (7)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派出督导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联合县财政局向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8)如县减灾办提级启动I级应急响应,及时按照Ⅰ级应急响应的措施组织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4.2.4 I级响应

  (1)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防范应对工作会议,研究可能采取“停业、停工,停学、休市”等紧急措施期间农业应急稳产保供措施,统筹调动全系统抢险救援力量,支持灾区开展农业防范工作。

  (2)以局农业农村局名义印发通知部署全局防范应对工作。

  (3)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由局主要领导带班、局干部值班;工作动态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减灾委。

  (4)督促、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核查灾情,做好本辖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5)帮助灾区统筹调剂、调运、调拨应急救灾物资。

  (6)派出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

  (7)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派出督导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联合县财政厅向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8)监督检查乡镇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情况,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5.后期处置

  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9〕1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低温天气灾后的善后处置和协调救助等有关工作。

  5.1善后处置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帮助、指导灾区开展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2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组织区域间种子、消毒剂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争取同级财政部门内防抗低温天气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6.2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为防抗低温天气储备必要的种子、消毒剂等救灾物资。

  6.3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发现、早预报、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人员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5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宣传。

  7.附则

  7.1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在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7.2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制定、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各乡镇农业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细化制定本辖区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