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18-05-09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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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出台这个《办法》,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为重点,依托网络信息化技术,逐步实现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公开、结果透明,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打造群众全方位参与的“阳光信访”,通过把信访工作评判权交给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责任倒逼机制,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依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政府的工作要让老百姓评价,多听取群众意见。在法律政策层面,《信访条例》明确规定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在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督办中,对各级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机关的工作职责和时限要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也有相关法规性文件规定。这些都为我们制定出台这个《办法》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17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有关概念要素。包括满意度评价的主体及评价对象、纳入评价范围的信访事项、评价的起止时间、评价指标和内容等。二是明确有关工作原则。强调满意度评价工作要体现主体责任,坚持谁初次办理、谁负责公开、谁接受评价的原则;体现群众路线,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让群众参与、由群众评价的原则;体现阳光公开,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主动改进工作的原则;体现运行科学,坚持科学管理、落实责任、严明纪律、提高效能的原则。三是明确有关工作责任。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认真落实信访事项办理的分级转送交办责任、首问首办责任、及时公开责任、为群众查询评价提供便利条件的责任。四是明确评价成果运用。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要充分运用满意度评价结果,认真做好满意度信息分析、情况通报、考核考评、督导检查等工作,通过群众评价意见的倒逼效应,推动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