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民政局《关于建立2019年度困难群众巡访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19-06-06 16:47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罗源县民政局《关于建立2019年度困难群众巡访制度的实施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巡访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实现巡访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对象全面覆盖、保障措施有力,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明显提升。

三、巡访对象

巡访工作面向本县所有困难群众,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含入住养老机构人员);

(三)突发重大事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

(四) 80岁及以上的独居老年人、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无子女或子女不在本县的独居老年人;

(五)独居或由亲戚代为监护的未成年人以及农村留守儿童。

四、巡访组织实施

困难群众巡访工作由被巡访困难群众户籍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有条件的乡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专业化、多元化巡访服务。

四、巡访方式和内容

(一)巡访方式

通过普通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采取电话问候、微信对接、上门巡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巡访。对未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困难群众,其户籍所在地乡镇可以委托居住地乡镇实施探访。

各乡镇应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重点巡访对象,原则上,对于重点巡访对象,每季度至少探访一次;对普通巡访对象,每半年至少探访一次。要建立巡访对象档案制度,实行巡访对象一人一档。对每位巡访对象,根据其困难程度、不同需求,制定专门的救助方案,并进行动态跟踪帮扶。

(二)巡访内容

根据巡访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和精准认定原则,重点围绕家庭状况(家庭人口、收入变化、财产状况),健康状况(表达能力、行动能力、疾病状况),精神状况(情绪状况、思维状况、压力状态),安全情况(燃气安全、水暖安全、用电安全),卫生状况(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周边卫生),居住环境(室内环境、室外环境、邻里关系)等6个方面进行询问、提醒、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尤其在汛期,要特别注意检查评估被巡访对象家庭的电路、防汛安全。在冬季,要特别注意检查评估被巡访对象家庭的室内温度和取暖安全。

各乡镇在巡访过程中,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上报县民政局或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纳入救助帮扶平台,及时帮助申请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取消救助。

 

                                                                                              罗源县民政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