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源县2020年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标准及补助方案》的制定政策解读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0-07-2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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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一系列工作部署精神,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不断优化农业结构,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优质、特色、生态、安全、创新”的都市现代农业,在总结近年来我县实施都市现代农业扶持政策的实践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本着“部门协作、整合项目、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推动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县产业整体布局及产业规划,并与乡村振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县精准扶贫项目紧密结合,推动我县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项目申报及确认

  (一)本着“部门协作、整合项目、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推动发展”的原则,申报项目要符合我县产业整体布局及产业规划,要与乡村振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县精准扶贫项目紧密结合。其中,基础建设项目必须与产业发展计划任务相匹配。

  (二)建设项目实施申报制度,采取逐级报备审核,未经报备的项目不予验收。

  (三)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前须填报《罗源县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至各乡镇(申请表及材料一式三份)。

  (四)同一个项目往年已享受过县级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不包含粮食规模种植补贴项目和水稻全程机械化耕作项目;农渔生态综合种养项目可连续补助三年,但需每年核定实际种养面积);已获得报省、市补助的项目,除特殊规定外,可同时申请县级奖励。

  (五)各乡镇对本辖区内项目建设进行指导、跟踪,经审核合格后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各项目县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批(申请表、佐证材料等)。

  (六)各项目县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县都市现代农业推进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部分:项目建设及补助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分为五大类:包括特色产业类、粮食生产类、农产品加工类、机制改革创新类、品牌建设类。具体有44个补助项目:包括1.水果种植项目、2.现代蔬菜生产项目、3.建设果蔬食用菌采摘园项目、4.智能温室(控)大棚项目、5.蔬菜设施大棚项目、6.果蔬避雨大棚项目、7.茶叶生产种植项目、8.畜牧业(地方优良品质保护)项目、9.水产养殖项目、10.竹林经营权流转项目、11.丰产竹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2.竹林便道建设项目、13.小径竹(苦竹)示范基地项目、14.引进食用菌新品种项目、15.食用菌大棚内地面改造提升项目、16.食用菌菇场道路修建项目、17.食用菌菇场排水沟建设项目、18.菇棚抗台加固项目、19.食用菌生产地环境改良项目、20.食用菌钢架大棚项目、21.食用菌钢构大棚内架改造提升项目、22.秀珍菇工厂化生产试点项目、23.食用菌菌袋成本补助项目、24.厂房和设备保险项目、25.规模化经营项目、26.新建花卉苗木示范基地项目、27.新建花卉苗木生产设施项目、28.粮食规模种植补贴项目、29.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项目、30.水稻全程机械化耕作项目补助标准、31.果蔬食用菌产品加工类项目、32.农产品保鲜冷库项目、33.水产品深加工项目、34.农渔生态种养稻米深加工项目、35.竹笋干加工项目、36.村集体独资或者参股企业倾斜项目、37.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8.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39.市级示范社示范场、40.休闲农业示范点、41.土地流转(村集体耕地)项目、42.新落地贫困村水产养殖(或加工)企业、43.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44.品牌建设项目

  第三部分:项目验收办法

  (一)项目经县都市现代农业推进领导小组报备后,由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排验收。水果种植项目、食用菌大棚内地面改造提升项目、食用菌菇场道路修建项目、食用菌菇场排水沟建设项目、菇棚抗台加固项目、食用菌菌袋成本补助项目、粮食规模种植补贴项目、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项目统一上报乡镇政府,由各乡镇组织验收。

  (二)项目验收采取实地检验(面积采用皮尺、GPS、地形图等工具进行丈量)、查阅资料等办法评价和审定。

  (三)相关材料提供:

  1.申报单位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村集体经济发展倾斜项目,申报单位为村集体独办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乡镇会计代理中心提供项目投入证明;申报单位为集体联办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项目合作协议书。

  2.水产养殖:养殖范围和规模符合养殖规划的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或可证明其养殖水域、滩涂、土地的三年以上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或规范合同。水产苗种企业还需提供苗种生产许可证,使用海域和全民所有的内陆水域进行养殖的养殖企业(水产苗种企业除外)还需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其在水域滩涂养殖证范围养殖的佐证材料。(稻(农)渔生态综合种养项目,只需提供不低于5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

  3.设施大棚类项目需按照省市要求提供相应验收材料;农产品加工类按照项目要求提供相应的建设购置证明材料;机制改革创新类按照对应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品牌建设类按照项目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证书。其它项目按相应要求提供材料。

  (四)验收表需现场填写,并经验收组全体人员签字、业主签字确认。

  (五)项目验收合格后,县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说明

  (一)“二水源”保护区指霍口畲族乡、飞竹镇和中房镇辖区范围内。项目须由村集体投资或参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当地户口业主建设申请,且项目应建设在该3个乡镇范围内。

  (二)农业申报生产主体需纳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立生产档案,完整上传生产记录信息上市产品赋码准出,验收时需提供平台追溯赋码页面截图。

  (三)农业农产品相关企业、农业机制创新及品牌农业建

  设等相关项目县行政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相关项目县行政主管部门为县海洋与渔业局;林业项目县行政主管部门为县林业局。

  (四)粮食规模种植补贴项目和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项目按照就高不叠加原则享受。

  (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补助预算中单列500万元作为村集体独资或参股项目的倾斜奖补经费,以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原则上,村集体不参与参股项目的日常经营,对村集体参股项目应由合作方承包经营并按合理回报收取承包金。

  (六)项目资金超出2000万(其中村集体独资或参股项目的倾斜奖补经费500万元)预算后,分别按比例缩减实施。

  (七)本方案适用于我县农业经营户在本县范围内当年新申报的建设项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旧方案。

  (八)对未列入本补助方案但符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好项目、大项目及其他未尽事宜可通过罗源县都市现代农业推进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