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县食用菌、水果、蔬菜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与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福建省财政厅与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4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食用菌、水果、蔬菜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主要内容:
本申报指南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生产设备;物联网示范、水肥一体化系统、生态保护系统建设、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提升加工能力、育苗能力的设施设备;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设施设备;特色农产品宣传、展示、包装;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样品检测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品种、技术、宣传补助等。
第二部分:项目申报主体和扶持标准。
该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对2020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项目内容进行补助。项目申报主体为食用菌、水果、蔬菜生产单位、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场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每个项目省级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补助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同一经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第三部分:项目实施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于9月1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在县政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批复,并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公示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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