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鉴于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没有明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规范村集体会计核算,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村集体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提出指导意见。
二、目标任务
为了规范村集体会计核算,加强对村集体固定资产登记备案的管理,完善村集体财务管理。
三、主要内容
村集体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分为五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类
1、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折旧年限为50年;
2、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的折旧年限为30年;
3、房屋附属设施(围墙、停车设施等)的折旧年限为8年;
4、构筑物(池、罐、槽、塔等)的折旧年限为8年;
5、活动房的折旧年限为5年。
(二)办公设备类
1、设备及软件(网络、终端、存储设备等)的折旧年限为5年;
2、计算机及办公电器(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字机等)的折旧年限为6年;
3、摩托车、电动车的折旧年限为8年;
4、广播器具的折旧年限为5年。
(三)农用设备类
抽水机、水泵的折旧年限为5年。
(四)运输设备类
农用拖拉机的折旧年限为10年。
(五)其他
1、家具类(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橱)的折旧年限为15年;
2、电视机的折旧年限为5年;
3、空调机的折旧年限为8年;
4、电气设施(电机、变压器(不含机房房屋))的折旧年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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