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源县水利局关于印发〈罗源县水利行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0-03-2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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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罗委办〔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罗源县水利行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二、目标任务

  对全县范围内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地摸底、排查、建档、立册、上平台、发现有结构安全问题的,立即采取坚决、果断、务实、管用的措施,一个不漏整治整改到位,彻底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没有消除隐患的房屋,决不允许使用,决不允许居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摸排整治对象

  住宅、别墅、厂房、公共建筑、其他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

  (二)摸排整治重点

  1.“四无”建筑(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重点查无资质设计和无资质施工;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文化创意园);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

  4.违法改扩建的建筑;

  5.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6.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7.“三合一”厂房(生产、经营、居住混合);

  8.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和危化品企业厂房。

  (三)时间安排

  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25日)

  排查摸底阶段(3月26日至4月20日)

  整改整治阶段(4月21日起至5月20日)

  验收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水利站、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管指导职责,并负责做好排查、整治、验收全过程督促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