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减证便民”工作,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 目标任务
文件要求县本级要结合《福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罗源县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罗源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罗源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监管办法》《罗源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管理办法》等配套工作文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办法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根据福州市制定情况,牵头确定可由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事项范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编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目录清单。每年12月10日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行政机关要及时报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开展情况。
三、 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工作范围;二是明确适用对象;三是编制事项目录清单;四是规范工作流程;五是落实核查监管;六是完善信用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是县本级制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配套文件;二是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三是公布事项目录清单;四是建立年度报告机制。
(四)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开展培训宣传;三是加强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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