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电力设施建设的征迁补偿工作,保障电力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秩序维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四城区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罗源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标准。
二、目标任务
加强对电力设施建设用地及线路走廊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电力设施建设补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电力设施建设和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三、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分三个部分:补偿范围,补偿面积测算、补偿标准和补偿实施其他要求,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补偿范围
将电力设施补偿标准范围分为:永久性征占用土地,临时用地,永久性征占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范围内的青苗、林木、建筑物、构筑物等,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植物、建筑物、构筑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补偿的等五类;
第二部分:补偿面积测算、补偿标准和补偿实施其他要求
明确了具体的补偿测算标准《罗源县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测算标准》。同时对涉及永久性征占用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需拆迁房屋或跨越房屋且限制房屋功能使用的、需要搬迁坟墓的等方面做出了要求。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电力建设征地青赔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作为电网建设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属地电网建设考评内容。电力设施建设补偿工作,应当贯彻法治精神,按照本标准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补偿标准。该标准适用于罗源县电力设施建设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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