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1-06-0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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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加强我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打造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力量,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安全需求相匹配的应急救援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

  4.《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2011)

  5.《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

  6.《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应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1〕21号)

  三、主要内容

  (一)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有哪些?

  本办法所称应急救援队伍,包括驻本县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驻罗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单位组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社会组织注册成立的社会应急力量。

  (二)应急救援队伍是如何建设管理的?

  县、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县、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职责,指导督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着眼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组织或者依托有关单位,组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突发事件以及跨灾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

  (三)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哪些工作制度?

  一是值班值守制度。应急救援队伍要着眼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在岗在位。二是应急响应制度。应急救援队伍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根据应急预案明确的初判条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接到有关部门调度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集结。三是培训演练制度。应急救援队伍平时应注重加强人员理论、体能和技能培训,保证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使用救援装备器材,定期开展实战训练和拉动演练,提高救援能力。四是定期会商制度。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定期会商,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参加,交流队伍建设管理经验,协调解决队伍建设管理事宜。

  (四)应急救援队伍后勤是如何保障的?

  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着眼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推动落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完善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采取政府补助、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五)应急救援人员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工资等待遇有什么规定?

  《办法》明确了应急救援队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补贴、工伤、抚恤、保险等待遇。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