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台背景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榕政办〔2021〕30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我县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该规范性文件。
二、目标任务
为建立房屋结构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处置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三、主要内容
《罗源县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县城区、农村所有已建成的房屋结构安全管理,衔接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整合提升工作,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职责分工。县政府指定一名处级领导担任总网格管理员;乡镇,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行政正职担任辖区一级网格员;乡镇、园区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二级网格员;乡镇、园区中层正职或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员;乡镇、园区根据实际,以平安综治为主,整合“两违”巡查、数字城管、生态环保督察、物业小区等专业网格人员,设置专(兼)职综合网格员。
第三部分工作目标。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一公开、三到位”:一公开。做到网格内房屋底数清楚,涉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信息应当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房屋健康 码”制度。三到位。巡查到位、响应到位、处置到位,做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零容忍”“零增长”。
第四部分工作流程。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执行“日常巡查、现场判定、应急处置、整改整治、验收销号”五个步骤。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介绍经费及人员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六部分各乡镇(园区)要按照“一网多用”原则,结合本导则要求及辖区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全面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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