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罗源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1-11-03 08:28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政策文件: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培养和提高城乡居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地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加快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21﹞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21年福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大行动重点任务》(闽委振兴组﹝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二、出台目的

  稳步推进全县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评定工作,逐步提高信用村(社区)占比,力争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县”。

  三、主要内容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罗源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由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优惠政策、实施保障5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提高认识:创建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信用县,共同构建“政府-村委会-农村金融机构-信用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是实现普惠金融的一项重任,有利于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加快实现金融服务均等化,促进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

  第二部分是加强领导:为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以罗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局长、县金融办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罗源县支行行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福建银保监局罗源监管组组长、罗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分管领导、各乡镇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对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授牌。

  第三部分是明确目标:稳步推进全县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力争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县”。农村信贷投入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服务可得性、覆盖面、便利性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县域客户贷款的有效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全县居民金融知识显著提高、信用意识明显改善,非法金融案件显著下降,基本实现辖区无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

  第四部分是优惠政策:农村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和信用县的优惠措施,进一步提高各方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一是优先提供贷款。对于信用村村内企业和村民提出的贷款申请,同等条件优先办理。二是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大对“普惠金融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CRS 等自助服务渠道的布设、推广力度。三是提高贷款额度。对于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可给予更多的贷款额度倾斜。四是提高预授信额度和利率优惠幅度,对于获评“信用村(社区)”的星级信用户,可获得更多优惠。

  第五部分是实施保障:各乡镇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农村金融机构应与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做好对接工作,定期汇报,加强沟通、协调,各级政府要主动定期了解工作进度,积极帮助解决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体系”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信用户”由农村金融机构授牌,“信用村(社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村金融机构共同授牌,“信用乡(镇)”由县政府和农村金融机构共同授牌,“信用县”由市政府授牌。农村金融机构要结合本县特色,积极进行服务模式、金融产品、担保方式创新。加快“普惠金融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新型服务布设,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向乡村有效前移;开发适合“三农”的信贷产品,破解农户贷款担保难题,引导农民理性投资,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