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工作,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为保证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主体明确、责任明晰、管控激励、创新长效”的要求,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实现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升、生态逐步改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建立政府为责任主体、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
三、工作进展
县领导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的通知》作出批示,要求形成我县可操作精神,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我局依据职能参考《福州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结合我县实际予以起草《罗源县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征求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意见,并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四、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从以下五大方面进行规定:
(一)充分认识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机制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政府、部门、基层、社会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三)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任务;
(四)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五)进一步创新耕地保护监管责任。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倪仁芳 139609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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